民主党派成员的入党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82页(490字)

对民主党派的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应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确实是志愿要求入党,而且又真正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考虑吸收他们入党。手续按党章规定办理。担任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职务的,其入党手续,应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的负责人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以及地市县一些声望较高的民主党派负责人(正副主任委员)、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的入党要求,如个别需要吸收入党时,属中共中央管理范围的,首先征求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意见,然后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中共中央审批;属于地方各级党委管理范围的,首先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和组织部的意见,办理入党手续后,报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或地、市、县委审批。

民主党派成员入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仍可参加原党派的工作,但必须编入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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