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活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77页(1207字)

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方法。它既是广泛吸引群众积极参与的自我教育方式,又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各种创建方式不断涌现,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形势下运用创建文明活动法,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条方针:

(1)要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应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以规范化服务、塑良好形象为主题的创优质服务单位、优质服务明星的“创双优”活动,在机关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在城市开展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小区(社区)和文明楼院、评选“五好家庭”和“文明户”活动,在青年中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同时开展“平安大道”、“畅通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送温暖、献爱心”、“手拉手”、“心连心”、“志愿者”、“社会服务承诺制”等活动。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活动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力地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首先要着眼于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只有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主动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才能摆正位置,找准立足点,在推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农村针对封建迷信、婚丧大操大办等现象成立的科普协会、计生协会、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四会”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和农村良好社会风气、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

(3)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是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同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同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需,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多办作用大、影响大的好事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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