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的职责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19页(497字)
(1)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5)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
(6)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7)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8)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