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50页(1495字)
工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同时,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工会才能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广泛地吸引团结广大职工群众。
工会的独立自主,绝不是离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立政治主张,绝不是独立于党的领导之外,而是指在完成党的任务和要求的具体做法、形式、步骤上,既适合职工群众的觉悟程度,又体现工会工作的特色,由此吸引和团结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党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工作,就会使党组织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有精力去研究和解决包括工会工作在内的重大问题。这样,党的领导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党尊重工会的独立自主,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际上就是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体现。这样做,只会有利于党的领导,只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最终有利于工人阶级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
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就要通过健全组织系统,完善自身民主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使工会成为广大职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基层党组织在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作出决定时,要充分考虑上级工会的意见。党组织的意见与上级工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工会应按同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同时可向上级工会反映。基层党组织不要干涉工会日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干部从事他们本职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会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部门。
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要为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特别是参与处理在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指导他们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经常深入群众,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积聚,酿成大的危害。
基层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两者是统一的。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是加强与改善党对工会领导的关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党对工会工作不能包揽一切,党群不分,以致工会成了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和行政的附属机构,这就使工会难以按照自身性质和社会职能开展工作,削弱了工会作用的发挥,削弱了党对职工群众的影响,不利于党的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基层中,工会应当以社团法人资格和职工利益主要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对涉及职工权益的劳动关系、劳动条件、职工民主管理问题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监督有关方面认真及时地解决。总之,要积极行使《企业法》和工会法所赋予工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使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加强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使工会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工会和职工群众,不能把党的决议直接变成工会的文件,而要让工会按照自己的特点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这样才易于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所接受,工会才能真正吸引和团结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