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73页(445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统战性和代表性。
妇联实行团体会员的制度。建立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妇女组织,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机构之一,它以所在系统或单位的女职工为主要的工作、服务对象,根据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是我国女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农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企业,都设有妇女代表会。基层妇女代表会是妇联在农村、城镇的基层组织,是妇女工作的最基本的单位,它是基层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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