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保密工作的任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98页(1403字)
基层企事业单位由于工作内容、性质不同,涉密程度不同,其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也不尽一致,但保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类同的。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下达的指示、规定。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政策性很强,这就决定了开展保密工作不能自行其是,而要将保密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规定,同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掌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正确划定本单位的保密范围、保密项目及其密级。《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划定原则和保密期限以及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的条件,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为我们划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该不该划入保密范围,应定什么密级,都应以此为尺度来对照衡量和决定。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干部和专业人员既要克服保密观念淡薄、“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又要勇于破除与改革、开放形势不适应的旧框框,根据《保密法》及有关的保密规定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把本单位的保密范围、保密项目及其密级定准。要搞好保密工作,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权限上报批准。保密项目划定后,应当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审查控制对外开放范围、口径和参观路线,确保核心秘密的安全。凡是对外交往和合作的单位,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来访对象的情况,事先确定介绍范围、口径和参观路线。保密干部对此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根据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标准,做到该保的要保住,该放的要放开。如对于一般性的参观访问,只作一般介绍和参观,不准涉及国家秘密;对于前来洽谈贸易、合作的外商,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规定呈报有相当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才可以放宽介绍范围和参观路线,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4.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涉及国家秘密的基层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是对重点人员(中层以上干部、专兼职机要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涉外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教育;二是每逢节假日开展普遍教育;三是结合专业会议进行专业教育;四是采用参观访问、案例介绍、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教育。保密检查的重点是:秘密要害部位,如重要军工、科研产品的生产、研制部位,党政办公机关和涉外部门等。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人员的保密观念,保密设施,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凡发生泄密事件的基层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查处泄密事件,要注意政策,紧紧依靠党政领导,积极争取保密工作部门的配合;要掌握政策,实事求是,以国家秘密范围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划清泄密事件与单位内部事务泄露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