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64页(974字)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是指在党内开展的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的制度。它既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教育管理党员的一种有效形式。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实质上是把竞争机制运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可以使先进支部更先进,中间支部求上进,后进支部促转化,对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着重要作用;可以使党员经常用党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行动,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有利于建设一支经得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考验的党员队伍。各基层党组织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和推广这一制度。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规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内容和要求,活动方式,评比条件、方法和奖励办法以及活动的组织领导措施等。

(2)活动规划的实施。活动中经常掌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3)评比表彰。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业务、教学科研等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搞得扎实有效,不流于形式。(2)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的积极主动参与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基础条件。“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发动要深入,参与的党员要广泛,党组织要尽力为党员的参与创造条件,使党员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健全制度,坚持经常。一方面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确定和提出新任务、新要求,使党员争创先进的热情经久不衰;另一方面要有健全的制度来保证。通过制度,保持和增强“争”“创”意识,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使活动始终处于滚动向前的状态。(4)把握标准,加强领导。评比表彰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真正使评选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具有榜样和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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