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厂一分厂技术责任制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238页(4331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厂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尽快实现技术现代化,我厂决定试行技术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行技术责任制,是实现科学管理,加快工业发展速度,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第二条 我厂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四级技术责任制,把全厂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基建、设计、供应等技术工作统一组织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挥系统。
第三条 技术责任制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在具体技术问题上,要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的作用,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专责工程师是技术领导职称,是同级的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在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六条 加强对技术干部的考核,对技术干部的考绩要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 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要努力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地改造世界观,坚持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科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努力学习世界先进技术,对技术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4.充分发挥个人在技术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注意发扬技术民主,开展技术交流,团结广大技术人员搞好技术工作。
5.坚持敢想、敢干与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的工作作风。
第三章 技术责任制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权力集中在厂部,对各车间、科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体制见下表。
第九条 总工程师领导并发挥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修建、技术供应、设计等技术职能部门的作用。
第十条 副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的助手,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基建、技术供应、设计等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或受总工程师委托代理总工程师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高效能和精简的原则,在总工程师下面设总工程师室,配备几名承担专业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师,负责进行组织、协调、统筹、调研和办理总工程师职责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在该单位的委派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并对总工程师负责。凡总工程师职责涉及到的本单位的工作,均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负责主持。本单位一切上报总工程师的技术文件,必须经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签署。
第十三条 主管工程师受主任工程师委托,负责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工作,直接受主任工程师的领导,并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第十四条 专责工程师是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专间技术负责人,受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的领导,并对主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负责。专责工程师应该深入钻研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科学技术,逐步成为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技术权威。
第四章 总工程师的任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总工程师在总厂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厂的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基建、设计、动力、能源、环保、技术供应、安全等全面技术工作,并对上级总工程师负责。副总工程师对自己主管方面的技术工作承担责任,并对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各厂的技术工作,签发上报和下达技术文件,组织领导全厂科技人员贯彻上级颁发的技术文件,搞好管理。
2.主持制订并组织执行全厂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规划、技术发生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双革、创优、产品质量升级计划;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重大科研、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措施、重大质量项目亲自领导组织攻关。
3.组织并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工艺的全过程。并负责技术工艺、安全技术、设备维修、产品质量等规程和技术标准及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审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4.领导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审核并处理重大的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对重大科研、“双革”“双新”、“双法”成果的技术鉴定、定型和推广。
5.负责掌握技术情报活动,掌握国内外科技动态,围绕重大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讲座,主持重要的技术会议,组织厂内上技术协作的技术交流,引进新技术,对现有的生产能力不断挖潜、革新、改造,发展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6.组织制订原材料、能源的生产定额。
7.领导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和能源综合利用,提出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变害为利,变废为宝,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审批设备检修和设备技术改造计划,督促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作业率。
9.注意发现人材,培养人材,培养人材,关心职工技术文化教育工作;对科技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晋级、奖惩和调动提出建议;主持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10.上级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专责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主任工程师负责主持总工程师职责涉及的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签署本单位上报的一切技术文件,并对文件的内容负责。
主任工程师领导并督促主管工程师和专责工程师完成本职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第十七条 主管工程师的的职责权限是:
1.主管工程师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某几项技术工作,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技术规程制订、工艺改革、设备改造、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等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对自己工作方面技术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经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3.凡涉及自己工作方面的全厂性技术问题,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或专责工程师积极完成,并有权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4.接受主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专责工程师的职责权是:
1.专责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根据某项专门技术工作的需要直接任命,在业务上接受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的双重领导,在技术上对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负责。
2.专责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或某专门工作项目的技术工作。并在各单位主任工程师的支持下,协助各单位解决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
3.专责工程师负责承担由主管工程师委托的某专业或某项工作的方案制订。规程制订与修订工作,或者指导一般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从事这些工作。所有这些方案、规程经按正常审批程序批准后,各单位均要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临时发生问题,专责工程师有临时处理的权利。
4.专责工程师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或专项工作的现状、发展,对工艺、技术、经济效果等问题,负有参谋、咨询、信息反馈等责任。
5.经过试验确认有益的技术方案或规程,由专责工程师负责协助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单位的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推广。
6.专责工程师还应接受本单位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交给的日常工作任务。
第六章 一般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 一般工程师和技师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专责工程师指导,独立完成主管工程师分配的工作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案制订,并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二十条 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在主管工程师和专责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主管工程师或专责工程师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