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局内银行,完善内部经营机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406页(5819字)
某矿务局的内部银行是在1988年初实行局矿长负责制和集团承包经营以后设立的。为了尽快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和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以确保承包目标的实现,该局在原有资金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外部专业银行的部分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内部银行制度。实践证明,内部银行对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内部银行的动因
1983年,为加强资金管理,挖掘内部潜力,该局实行了局对各矿、厂、费用单位,各矿、厂、费用单位对其内部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纵向有偿占用制度、内部转帐结算制度,实行了贷款统一回收、主要生产物资和设备统一订货、统一缴拨款、统一缴纳税金和统一信贷等集中统一管理方式。这些制度与办法在几年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由于资金管理方式不直观、制度办法不系统,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金融观念和资金效益地事前或事中控制。为解决上述矛盾,遵照上级实行承包经营后要建立、完善内部银行的指示,矿务局于1988年3月决定建立矿务局内部银行(简称局内银行),并要求各矿(厂)建立或完善矿(厂)内银行。同时制订了《××矿务局“局内银行”实施办法》。局内银行由总会计师兼任行长,财务处长兼任副行长,同时配备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实行内部银行的主要做法
1.局内银行的精力范围和形式
根据矿务局现行的两级核算、三级管理的核算形式,矿务局明确规定:凡直接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的基层单位都是局内银行的开户单位。局与各开户单位、各开户单位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都必须经局内银行结算。局内银行对生产单位通过核拨资金、发放贷款、代扣利润或定额拨补亏损等形式控制资金使用;对各事业单位按包干费用核拨经费,以节超自负的方式控制费用支出。局内银行既有资金管理,又有费用控制的职能。局内银行的日常核算与财务处的会计核算融为一体,采用单轨制形式。
2.建立局内银行的工作程序和秩序
(1)健全局内银行业务手续局内银行与各开户单位相应增设了“开户单位存款”、“开户单位贷款”、“下拨周转资金”、“未缴利润”等一级会计科目,设置了相应的明细帐,并设计了“局内银行限额转帐支票”等原始凭证。
(2)为各开户单位设立内部存款。首先,对“局矿往来”科目余额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的国拨流动资产。其次,以流动资金分级管理责任制所确定的占用指标,为各生产单位核拨了生产周转金;按承包经营目标确定的亏损(费用)包干指标的月均数,核拨了亏损(费用)周转金。其帐务处理是:局内银行借记“下拨周转资金”科目,贷记“开户单位存款”科目,各开户单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第三,发放专用基金超支贷款、多种经营贷款、单体支柱投放贷款等。上述周转资金与贷款仍不敷使用的,局内银行通过严格手续发放临时贷款。发放贷款时的帐务处理是:局内银行借记“开户单位贷款”科目,贷记“开户单位存款”科目,各开户单位作相反会计分录。下拨的生产周转资金每月进行调整,发放的每种贷款都有规定的还款期限。收回周转资金或贷款的会计分录与上述相反。
(3)修订了利润、费用结算办法。为发挥局内银行的资金杠杆作用,落实承包经营目标,局内银行将以前各单位盈亏实现多少转多少的办法,改为按年度了承包指标的月增数结算,局内银行每月按月均数减少(或增加)各开户单位的存款。实际盈亏(费用)与月均数的差异通过“未缴利润”科目调整,增利减亏(节支)留用,减利增亏(超支)自负(靠高息的临时贷款解决资金)。其帐务处理是:各开户单位在月终借记“利润分配”(实记实现数)科目,贷记“局内银行存款”(按月平均指标应缴数)科目,贷记“未缴利润”(超利为蓝数,欠利为红数)科目,局内银行作相反会计分录。到年终时,各单位将“未缴利润”科目余额(增盈减亏额)交到局内银行,矿务局根据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予以分配,各单位就得部分,矿务局以专用基金下拨。“未缴利润”科目为负数的(欠利),局内银行先从已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中抵扣,如仍不足,由各单位从专用基金中上缴,由此形成的资金短缺问题,局内银行发放临时贷款,在下年初安排专用基金使用计划时扣回。
(4)严肃局内银行的结算纪律。各开户单位只有在局内银行的存款户上有存款时,方可通过局内银行办理结算,严禁透支;各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一律经局内银行结算。
3.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融通调剂资金
根据有偿占用原则,实行了内部存货计息,通过利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利用内部存款和贷款利率及信贷奖惩制度,鼓励存款,控制贷款,融通资金。促使各单位树立利息观念和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有计划的安排使用资金,减少外部贷款及利息支出。
4.运用监督控制职能,对资金使用实行事前事中控制
(1)抓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矿务局规定各单位每月28日(2月28日)向局内银行报送次月的财务收支计划及计划编制说明,经审查核定后据以汇总编制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发至各单位遵照执行。局内银行根据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调整信贷计划,并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
(2)抓资金使用的事中控制,具体做法是:
①内部转帐业务,煤矿超过1万元,其余单位超过5000元所开出的限额转帐支票必须到局内银行审查其支付能力,加盖局内银行公章并登记局内银行备查簿,才能到收款单位办理结算,否则局内银行不接受收款单位转入的转帐凭证。
②各单位需要到总库购料(我局未成立供应公司),预先开出限额转帐支票到局内银行审查,局内银行认为该单位有支付能力时,给其办理限额购料卡。总仓库保管员在限额购料卡的累计余额内限额发料,并在购料卡登记领料金额,结出本购料卡的累计余额。购料卡如有余额可继续使用,当余额不足下次领料所用款时,按上述手续,重新办理,从而把供领关系变为买卖关系。
③局内银行在办理付款业务时,既要对照财务收支计划,又要审核其支付能力。审核支付能力,既要看帐面余额,又要考虑备查簿上登记的限额转帐支票运用额、将到期的贷款、月末的各种上缴款项等能预测到的因素,以避免月末结帐出现透支。1989年2月,我局某矿因贷款回收不及时使存款下降,根据财务收支计划预计其月末上缴费用多,从中旬起限制其资金使用,促使其采取措施,压缩非生产和不合理开支,合理降低储备,催收煤款,避免了月末出现透支,发挥了局内银行监督控制的职能。
(3)与基金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矿务局每年根据各单位年初基金节超情况,考虑当年的收入与计划安排情况,下达到年末的各项基金滚存余额目标。局内银行根据这一目标,对超支的单位发放一次性的基金超支贷额(平息),对结余单位的目标结余额,局内银行予以冻结。当个别单位想发生计划外工程或超计划时,将受到资金的约束。从而加强了对基金的计划管理。此外,在审查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时,也对照基金使用计划,一旦发现计划外工程,局内银行立即从资金上采取制约措施。由矿务局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进行的项目,局内银行根据工程进度及设备到货情况,及时拨付基金,以保证各生产单位资金的正常周转。
5.完善局内银行管理制度
(1)建立了信贷制度。对专用基金超支贷款,根据矿务局下达的专用基金控制目标年初一次性发放,年终收回;对多种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低息),先由多种经营管理处审核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批准后,由开户单位提出申请,行长签发;对单体支柱贷款,按局与矿签订的投放单体液压支柱贷款合同,由局内银行会计签发;对因贷款回收不及时,材料集中到货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单位,局内银行发放临时贷款(高息),并按经营规模划定贷款限额,限额内由局内银行会计签发,超过限额部分须经行长确定。各类贷款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不还,对低息的贷款,强行收贷;对高息的贷款,加收50%的罚息。
(2)建立了内部结算制度。矿务局内所有的内部结算业务都必须通过局内银行进行,对出现透支的单位按透支额的10%予以罚款;对委托收款后没有支付能力,又不及时办理临时贷款用以付款的,按委托收款金额以每天0.6‰的比率收取滞纳金,转委托收款单位。
(3)建立了定期对帐制度。为确保局内银行存款的正确性,规定各开户单位由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局内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局内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及时查清、调整未达帐项;并把月末对帐情况纳入会计报表竞赛范围,报表报送时间以核对好局内银行存款帐为准,对不负责任造成的未达帐项按报表差错处理。
(4)制定了奖惩制度。对不负责任开具空头支票的,每次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5元,对局内工作人员在空头支票盖章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元;对各项收入不入帐,随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局内银行融通资金、加强管理节约的利息,按节约额的1%予以奖励;对不遵守内部结算纪律的,对责任人、负责人各罚5元。
(5)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为及时反馈资金运动信息,局内银行实行逐笔逐日登记,每日一结帐,并制定了内部凭证传递制度。财务处的转帐凭证必须在当天送局内银行统一编号,当日记帐,与外部银行的收会款凭证于次日8时送局内银行,每天上午结出前一天的内部存贷款余额,并向行长、副行长报送开户单位周转资金核定表和内部利息收支表,以反映周转资金占用情况、利息收支状况,为领导安排资金、签发贷款、制定经营决策提供资金运动信息。另外,对资金紧张的单位,要进行深入调查,予以重点反馈。
三、局内银行的作用
局内银行的建立,对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加强各个环节的经济核算起了很好的作用。
1.完善了内部经营机制
局内银行为落实承包经营目标提供了有效的控制手段,发挥了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控制的职能。每月按承包目标扣缴利润或拨付补助,超利节支留用,完不成计划,要用存款或贷款抵交承包计划。变以前年底算帐为月月算帐,用资金和利率杠杆进行干预,确保了承包指标的完成。1989年按帐面实现利润122.1万元,按总公司规定的调整因素调整后的利润为8082万元,比计划超盈7982万元,与上年按同口径比较增盈3253.7万元。
2.打破了资金使用的“大锅饭”,树立了金融和效益观念
局内银行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存贷计息,有偿占用”。,打破了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使各开户单位按照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促使各单位自觉树立起金融观念、效益观念、利息观念。变争资金为有计划的使用,不需用不要,不急用也不要,变矿务局承担资金压力为各开户单位共同承担。各单位将暂时闲置资金存入局内银行,扭转了资金紧张局面。各单位占用局资金逐月下降,到1989年末,各单位占用局资金比组建内部银行时下降了1000万元。专用基金从局内银行组建时全局超支321万元,到1989年末实现1594万元结余,并带动了矿(厂)内部银行工作的全面开展。
3.融通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局内银行作为局内部结算中心,实现了对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全局资金的统一调度。通过内部结算,使全局大部分资金集中到局内银行,充分运用资金使用的时间差,实现了资金内部融通。1989年末,局内银行帐面发放内部贷款4595.8万元,其中扶植多种经营的内部贷款482万元,既保证了生产经营和建设对资金的需要,也支持了多种经济的发展,同时外部银行贷款比年初减少了965万元,存款增加了72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87年相对节约利息支出120万元。
4.畅通了内部结算环节
使用内部转帐支票办理内部间往来业务结算,迅速方便。双方直接结算,解决了在途资金占用问题,形成了直接的买卖关系,避免了以前转帐结算中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的债务拖欠,加快了内部资金周转。如以前建安公司的工程结算都拖到年底才进行,以至耽误全局决算的进行,现在每月都按工程进度及时结算,专用基金不再挤占生产流动资金。1989年全局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32.5天,比计划加快了17.5天,比去年加快了3.7天。
总之,实行局内银行,给经营管理工作带来了深刻变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还需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银行机制,进一步在基层矿(厂)中推广单轨制内部银行,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