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内部银行开创企业管理的新路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475页(9460字)
为搞活企业,增强内部经营机制,搞好经营承包责任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利用价格、利润、信贷、利息等一系列经济杠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建立完善了“内部独立核算,盈亏承包,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为适应这种体制,某矿务局于1984年建立了矿务局结算中心。这个中心具有银行的部分职能,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起着供应、调节、控制和监督的作用。运用内部价值、内部贷款、内部计息等经济手段,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运行,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总承包目标要求进行。
一、建立内部银行的必要性
某局年产原煤700万吨,现有6个生产矿,1座年产精煤300万吨的洗煤厂,1个包括矿建、土建、机械设备安装的工程处。此外,还有发电、机制、机修、化工、火工、冶炼、焦炭等多种经营单位。
长期以来,矿务局流动资金一直是以矿(厂)为单位管理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除矿务局总仓库储备占用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基层单位管理和使用。各单位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可向当地银行办理信贷借款。这种分散管理资金的办法,资金占用大,使用效果低,统一调度难,企业没有竞争能力,主要缺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基层矿(厂)拥有流动资金,直接回收贷款。自有资金不足可自行向银行办理信贷资金。结果是全局资金严重失控,资金占用大幅度上升,资金浪费严重。
第二,分散管理造成资金调度难,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原来核定的资金定额,受生产和建设变化的影响,造成单位之间资金余缺不均。有的单位资金闲置,而有的单位却大量贷款。由于当地银行贷款指标受限,工资不能发放,材料无法采购。严重影响了矿井生产和职工生活,矿务局也无法给予调度平衡。
另外,存贷利差较大,(存贷利率为1∶4.44),据测算,因各单位之间存贷差额较大,全局一年多支付利息达85万元。如果矿务局能够对资金进行调剂,贷款额可减少一半,同时减少利息支出。
第三,由于资金分散管理,大大降低了矿务局的整体效益。如某些单位的外加工任务,完全可以在矿务局的附属工厂解决,而却要外委;矿务局水泥厂产品积压报废,而局属矿却到处求援水泥,以上情况使企业资金外流,降低了整体效益。
煤炭工业企业产行总承包以来,明确了矿务局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所属矿(厂)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统一计算盈亏,统一向国家上缴利税。特别是利改税以后,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并向国承担应尽的义务。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影响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因此,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完成煤炭总承包任务,分散管理资金的体制,已很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必须改革。
为了合理地使用资金,某局于1984年建立了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将各基层单位的流动资金全部收回统一管理,并实行回收贷款集中、信贷集中、结算集中和上缴税利集中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矿务局经济核算体制。
二、内部银行的基本做法
矿务局又于1989年建立了矿(厂)级内部银行,形成上下级资金管理网络,建立了一套内部银行核算体系。
(一)矿务局内部银行核算管理办法
1.矿务局内部银行的业务结算
矿务局所属矿(厂)全部在局内部银行开户。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律通过内部银行进行。如产品成本、半成品的转移,劳务供应、局内款项的上缴下拨等。内部银行的结算方式有4种:
(1)内部托收承付结算。对各生产矿井向中央洗煤厂提供的入洗原料煤、发电厂向各单位分配的电费等,都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内部托收承付进行结算。
(2)委托收款结算。矿务局与所属单位之间的材料调拨、机制品、水泥、火药、雷管等产品的局内转移,待供货单位发货后,持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各级财政部门签章后,委托内部银行收款。内部银行按照规定期限划拨款项,维护双方的权益。
(3)内部票据转帐结算。局内款项的上缴,局属单位之间劳务及零星材料的转移,都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内部票据转帐结算。
(4)特种转帐结算。这种结算方法主要由于经费、亏损补贴、专用基金下拨和利息清算。
2.与外部单位业务往来的结算
这种结算包括矿务局所属单位到外地市场采购或合同订货物资到货后,与外单位或外部银行的结算;矿务局外销商品后,与外单位或外部银行的结算。
(1)内部银行对各基层单位从外地市场采购或合同订货的物资,根据长短线、缓急物资等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验货付款、合同付款和预付款三种结算方式。当发生拒付或延付款时,有关矿(厂)必须在限期内通知内部银行,以便向供货单位或外部银行提出拒付或延付理由书。到期无理延付时,则按照外部银行的规定收滞纳金5‰。
(2)矿务局外销的商品,由矿务局运销外财务科通过内部银行对外进行汇兑结算。下属矿(厂)通过内部银行直接与运销办理内部托收承付结算,发生商务纠纷时由基层矿(厂)与运销处共同解决。内部银行收到内户的贷款时,直接划入运销处帐户。运销处支付各矿(厂)的煤款,由内部银行按局矿核算分工和资金分工,用内部分割单把应留矿务局的款项和应属矿(厂)的款项,按项进行分割。矿(厂)应得的款项记入其内部银行存款户。运销处承付矿(厂)的煤款不得超过3天,无力支付时,可向内部银行申请贷款。
(3)关于银行帐户问题。内部银行运行后,各所属单位在工商银行的结算户全部改为辅助户,并根据生产特点和业务往来的性质,确定各辅助户的收支业务内容。有的只收不支,有的只支不收。矿务局内部银行为当地银行的结算户,统一办理全局的信贷业务。
3.关于贷款的处理
内部银行成立后,原由基层单位支配使用的国拨流动资金全部收回由内部银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在原开户银行的贷款指标,也都统一由内部银行向当地开户银行取得各项借款。各基层单位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供给。为解决过去内部各单位自有流动资金不均的现象,便于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基层单位使用的流动资金实行全额贷款。具体办法是:把全局的国拨流动资金和当时占用的超定额代款捆在一起,作为内部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求出平均利息,然后,根据生产需要,核定各单位的流动资金指标。指标内的借款,按3.3‰计息,超指标的借款按照工商银行规定利率9.45‰计息。专项借款由各单位申请拨项目。多种经营项目经局领导批准后,分期提供资金。
4.拨款管理
属于基层安排使用的自有资金及销售贷款,仍由基层支配,但拨款时,要按计划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款项的划拨均通过内部银行进行,如代垫的运杂费实行定额占用,按实际发生数逐日补充;工资按劳资部门批准的金额拨入工资专户;大宗材料价款由内部银行统一支付;三类物资采购开具内部票据支付;专用基金工程按进度拨款;各项经费按计划分季、月下拨等。
5.工作原则
内部银行是局财务处领导下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有:负责局内外各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的结算;审订基层各单位流动资金计划、信贷计划,综合平衡调度资金,保证全局重点生产建设的用款需要;维护结算双方的权益,控制不合理的资金外流;能够准确地反映全局及局属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支、余情况,加强了信贷信息的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了数据。
(二)矿(厂)级内部银行的核算与管理方法
矿(厂)级内部银行以完成盈亏承包指标为目标,以开展内部经济核算为基础,遵循“承包到哪里,就核算到哪里、管理到哪里”的原则,有关科室、井区车间、段队班组核定并下拨资金、费用指标,办理结算业务,监督、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资金的使用。
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矿(厂)内部银行设在财务科,由总会计师(或经营副矿长)兼任长长,财务科长兼任副行长。内部银行配备2名专职会计,负责办理日常的收支结算业务。
矿(厂)下属科室、井区车间、段队班组,不设专门机构,与各自的经济核算组、经营调度组并在一起。各单位的收支结算业务由经济核算员负责办理。
2.内部银行的业务内容
(1)根据矿(厂)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和生产、建设对物资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参照历史资料,核定供应部门和机电部门的材料、配件储备资金定额,并拨入供应部门和机电部门在内部银行的存款户,由其安排使用。内部银行通过办理支款业务,实施监督。
(2)根据矿(厂)有关部门确定的各井区车间、段队班组年度材料费和工资承包指标,按照计划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确定各井区车间班组月度材料和工资费用,拨入各自的存款户,由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掌握使用。内部银行通过办理结算进行监督控制。
(3)以统一的内部价格为依据,办理各矿(厂)之间的劳务结算。
(4)按照规定追加费用指标或办理贷款业务,并计算利息。
(5)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为经济承包责任制考核部门提供准确数据,为矿(厂)领导和各级管理部门提供经济信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3.内部银行结算的专用票据及其用途
(1)内部银行支票。内部银行支票用于各开户单位支付各种款项。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加盖单位主管和核算员印章(印章需在内部银行备案),经内部银行审查,加盖戳记,向收款单位划拨款项。内部银行支票一式三联,付款单位、内部银行、收款单位各执一联,作为各自的记帐依据。
(2)特种转帐传票(简称“特转”)。“特转”向内部银行专用,用于办理款项下拨及代收、代付、代扣款等结算业务。“特转”一式二联,内部银行、收款或付款单位各一联,作为记帐凭据。
(3)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为开户单位向内部银行办理借款的专用票据,一式二联,经批准后,一联作为内部银行的支款凭据,另一联由内部银行留存备查。
(4)利息计算单。利息计算单用于内部银行计算开户单位超定额借款的利息(各单位定额内借款不计息)。利息计算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内部银行注帐,另一份通知开户单位。
4.内部银行的核算科目和帐簿设置
(1)设置“责任借款”(资金来源科目)和“责任存款”(资金占用科目)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开户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二级科目、明细科目按款项种类和开户单位名称设置。
(2)内部银行设置“责任借款”和“责任存款”总帐,并按存款项目和存款单位设置“责任存款”明细帐(明细帐一式二份,进行套写,一份为内部银行帐簿,另一份为开户单位对帐单),进行收支核算,日清月结,并与开户单位及时对帐,调整差错。
供应部门和机电部门设置“责任存款——储备资金存款”明细帐,由财务科材料会计代记。其他开户单位内由内部银行签发“材料费信用卡”和“工资信用卡”,以卡代帐,逐笔登记收支。
5.内部银行主要业务的核算办法
(1)储备资金的核算
①内部银行给供应、机电部门下拨储备资金定额指标时,内部银行填制“特转”,并作帐务处理:
借:责任借款——储备资金定额指标
贷:责任存款——供应科(或机电科)
供应科(或机电科)收到内部银行签发的“特转”通知单作帐务处理:
借:责任存款——储备资金存款
贷:责任借款
②供应部门购买材料支付贷款时,由供应部门签发内部银行支票,随同发票、收料单送交内部银行。内部银行经审查、核对后,作帐务处理:
借:责任存款——供应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同时将内部银行支票第一联返回供应科,作帐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责任存款——储备资金存款
③供应部门持各单位领料单及领料单位签发的内部银行支票到内部银行拨款时,内部银行作帐务处理:
借:基本生产——材料(等科目)
贷:责任存款——供应科
并将内部银行支票第三联返回供应科,作帐务处理:
借:责任存款——储备资金存款
贷:材料——按类别
(2)材料费用的核算。月初,内部银行根据各开户单位(即井区车间、段队班组)的年度材料费承包指标和月度生产计划,核定当月各开户单位材料费用指标,拨入各自的材料费存款户。同时,为各开户单位签发材料费信用卡(代开户单位材料费明细帐)。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供应(机电)部门购买材料、配件。购料时,购料单位核算员填制购料单,由仓库保管员划价,然后签发内部银行支票,到仓库收款处交款。收款员收款时,先检查购料单位信用卡,看其在内部银行的材料费存款够不够支付,再核准收款。同时,在购料单位信用卡有关材料项目的支出栏内登记支出数,结出余额。收款员收款后,要在购料单位上加盖“收”戳记,仓库方可发料。供应部门每5日持收回的“购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到内部银行划款。内部银行审核后,做帐务处理,减少购料单位材料费存款,增加供应部门的储备资金存款,月中,各单位由于超产、超工作量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材料费不够用时,内部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加材料费指标,并进行帐务处理。月末,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资料,确定各单位材料费应支出数和实支出数、节超数和奖罚数,供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兑现。
(3)工资费用的核算。月初,内部银行根据“工资计件”单位的工资承包单价和其月度生产计划,确定当月工资额;根据定员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定员数及工资标准,确定其当月工资额。将工资款拨入各自的工资存款户,并签发工资信用卡(代开户单位工资存款明细帐)。月末,根据各单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调增或调减其工资额,进行工资总结算,并作帐务处理。各单位工资的发放,由矿(厂)财务科统一办理。各单位编制工资计算表,签发内部存款支票,交内部银行审查。内部银行核准后,在各单位工资信用卡的支出栏内进行登记,结出余额,并减少该单位工资存款数,同时将工资计算表和内部银行支票转财务工资组汇总登记,发放工资。各单位工资不许透支,必须留有结余。节约部分用于以丰补欠,不准乱支乱用。
(4)管理费用的核算。年初,内部银行根据上年实际支出和本年计划降低额,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各项管理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按月份分解到各管理部门,签发管理费用存款户。各管理部门报销时,签发内部银行支票,由内部银行签收并在内部支票第三联上加盖戳记,送财务科报销,并在报销单位的管理费限额卡的支出栏登记,结出余额。
三、内部银行的作用
1.理顺了企业内部的核算关系,完善了以矿务局为基本独立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
成立内部银行后,减少了与地方银行、财政、税务部门的业务纠纷,较好地处理了与外界的经济关系。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统一了全局的流动资金管理,为流动资金调剂平衡开创了新的局面。
2.节约了资金,弥补了银行贷款的严重不足,减少了利息支出
1989年末,外部银行贷款3350万元,只占银行核定年贷款额的67%。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内部银行对内部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平衡调度,使生产、建设都能够正常进行。同时,内部银行合理安排了各单位的用款时间,保证重点。每月上旬以开工资为重点,中旬以支付材料款、工程款为主,下旬则主要是支付税金和上缴各种款项,减少了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到1989年末,内部银行先后融通资金4800万元,建成了7个焦化厂、1个纯碱厂、1个综合化工厂(硫酸系列产品)和1座年产20万吨的硫磺、铝矾土矿井。近几年,针对电力供应紧张、影响生产和建设正常进行情况,经煤炭总公司批准扩建了自备电厂,总投资54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并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了“企业内部建设债券”200万元,保证了工程用款。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物资供应已由原来的国家统配供给逐步改为多种渠道的物资供给。市场采购资金冲击着企业的计划采购资金,影响了储备资金的正常周转与使用。为了控制、监督市场采购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周转,局内部银行同物资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长线物资少采不储,由供货单位代销送货;短线物资实行钱货两清;急用物资派人送款催货。这样,既保证了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局内部银行同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控制设备、材料委外加工修理。在矿务局部不能加工修理的特殊设备、材料,由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委外加工修理,但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结算。从而避免了企业内部资金外流,扶持发展了集体企业。
(四)及时提供经济信息,提高企业应变能力
内部银行是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结算枢纽。企业销售收入和费用的支出,都能通过内部银行及时地反映出来。1989年,由于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造成煤炭送货办法新的银行结算制度不配套情况,煤发出去,煤款收不回来。针对这种情况,内部银行定期将未付煤款的用户通知运销部门,由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煤款。1989年比1988年增加销售收入3690万元,大大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
机电、供应部门购买生产急需的物资时,有些供货单位要求预付款。对此,内部银行在办理预付款时,注明清理期限和责任者,到期无故不清理,视同不合理资金占用,罚息扣奖。1989年,供应部门共预付急需物资款3150万元,年末已清理2850万元,其余300万元,为垫付东北林区坑木款,基本上实现了货到款清。由于内部银行注重运用所掌握的结算数据和信息,行使其管理职能,为企业经营管理部门提高应变能力和决策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促进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配套改革和财会工作的转轨变形
局内部银行的建立和发展与基层财务部门及其他经营管理部门的配套改革是分不开的。内部银行对全局的资金往来实行监督和控制,要求基层各单位必须加强定额、计划等基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经济责任制,并与之配套适应。内部银行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各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而基层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的加强,又推动了内部银行的发展和全局的生产经营活动。1989年,全局生产原煤710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3%;销售收入实现40541万元,比1988年增收369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比1988年加快2.3%,按可比口径计算,节约利息支出205万元。
内部银行的完善与发展,促进了财务核算管理的改革。从1988年底开始,我局财务工作从以产品成本为中心的“报帐型”核算体系向以责权利相结合的内部责任会计核算管理体系过渡。1989年二季度,我局下属的六矿、五矿相继成立了内部银行,对井上下组队、车间等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监督、结算。矿(厂)内部银行依据内部计划价格,对产品、半成品、劳务、材料等进行货币结算,并试行全额信贷,收取利息。以此协调生产部门的经济活动,考核内部各单位责任指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