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流动党员党籍处理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5页(364字)

报批流动党员党籍处理案件,一般应具备以下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如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事实情节简单的,也可不写调查报告)。

(4)党总支审查意见。

(5)被处理对象的检查和对处理决定的意见。

(6)党组织对被处理对象所提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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