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党员党籍处理工作有哪些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5页(564字)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组织在处理流动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具体要求如下:

(1)对被处理对象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同本人谈话,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应写出写实性的综合报告。

(2)支委会应根据调查核实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便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还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支委会的初步意见和有关事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3)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4)如本人对党籍处理有不同意见,上级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党组织同本人谈话,听取本人的意见,并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不合理的意见要进行必要的教育。

(5)对处理意见作出决定或进行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作决定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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