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后长期未过组织生活,但能坚持交纳党费,能算自行脱党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72页(735字)
实例:两年前,王某到一家台商企业任营销员。由于该企业无党组织,王某的党员组织关系放在该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两年来,王某能坚持不定期到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汇报情况,但党的组织生活一直未参加。其原因主要是本人经常在外省市搞营销,无法按时返回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请问:王某两年来未过组织生活,但能坚持交纳党费,能算自行脱党吗?
分析意见: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央组织部在解释党章的这一规定时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同时还说:“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根据上述精神,王某两年未过组织生活,如没有正当理由,应当算自行脱党。但王某两年未过组织生活,是由于本人常年在外省市搞营销,无法按时返回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非本人无故不参加。同时还应看到,王某由于客观原因虽不能按时返回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但能坚持到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汇报情况。这说明王某具有一定的组织观念。因此,不能视为自行脱党。鉴于王某长期在外省市工作且无固定地点,其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让其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