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的荷载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730页(7496字)
(一)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按表17-1的规定采用。
表17-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注:①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②第9项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轿车的车库,当单向板板跨小于2m时,可将车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局布荷载值取4.5kN,间隔1.5m,分布在0.2×0.2m的面积上。
③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④第13项挑出阳台活荷载,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宜按3.5kN/m2采用。
⑤本表各项荷载未包括隔墙自重。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17-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取0.9。
(2)第2~8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50m2时,取0.9。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折减系数
(1)第1项按表17-2采用。
表17-2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2)第2~8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6;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实际面积。
(二)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1)工业建筑楼面生产、使用或检修、安装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2)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m2。
(3)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m2。
(三)屋面均布活荷载
(1)工业与民用房屋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按表17-3采用。
表17-3 屋面均布活荷载
注:①不上人屋面,当施工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②上人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2)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
(四)屋面积灰荷载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物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冶金、水泥厂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应分别按表17-4和表17-5采用。
表17-4 屋面积灰荷载
注:①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不考虑积灰荷载;当时,按插入法取值。
②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③对1~5项的积灰荷载仅用于距炉烟囱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1、4、5项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2、3项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表17-5 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
注:①表17-4中的注①和注②也适用于本表。
②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按插入法取值。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乘以增大系数:
(1)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
(2)在天沟处不大于3.0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屋面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五)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1)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蓬和预制小梁时,尚应按下列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出现在最不利位置进行验算。
①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和预制小梁0.8kN;②钢筋混凝土雨蓬1.0kN。
应该注意: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有可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当计算挑檐、雨蓬强度时,沿板宽每隔1.0m考虑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雨蓬、挑檐倾覆时,沿板宽每隔2.5~3.0m考虑一个集中荷载。
(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A.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0.5kN/m。
B.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1.0kN/m。
(3)当采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六)动力系数
(1)建筑结构设计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
(2)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2,其动力作用只考虑传至楼板和梁。
(七)吊车荷载
1.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1)吊车竖向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2)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A.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方向与轨道一致。
B.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a.对于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取12%;
当额定起重量为15~20t时,取10%;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取8%。
b.对于硬钩吊车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吊车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应该注意:①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可不计算,而由有关支撑系统承受;②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2.多台吊车的组合
(1)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对一层吊车的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两台;对一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应多于四台。
考虑多台吊车的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吊车组合的台数不应多于两台。
(2)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17-6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17-6 多台吊车荷载折减系数
注:对于多层吊车的单跨或多跨厂房,计算排架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及荷载的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3.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
(1)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的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轻、中级工作制的软钩吊车,可取动力系数1.05;对重级工作制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它特种吊车,可取动系数为1.1。
(2)当采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一般不考虑吊车荷载,但必要时,对吊车梁的吊车荷载,其准永久值系数φq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A.对软钩吊车:
轻级工作制取0.5;
中级工作制取0.6;
重级工作制取0.7。
B.对硬钩吊车及超重级工作制吊车取0.95。
(八)雪荷载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kS0
式中 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k——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可按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k”表的规定采用;
S0——基本雪压(kN/m2)。
基本雪压可按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的规定采用;山区的基本雪压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的基本雪压值乘以系数1.2采用;在有雪地区,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上没有给出时,其基本雪压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地有10年以上的年最大雪压资料时,可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
(2)当地的年最大雪压资料不足10年时,可通过与有长期资料或有规定基本雪压的附近地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
(3)当地没有雪压资料时,可通过对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分析,并参照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上的等压线用插入法确定。
(九)风荷载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ωk=βzμsμzω0
式中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可按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有关规定确定;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ω0——基本风压(kN/m2)。
1.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可按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风荷载体型系数μs”表的规定采用。在验算围护结构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对负压区可采用下列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1)对墙面取-1.0。
(2)对墙角及墙附近屋面(作用在宽度为1/6山墙宽度的带条上)取-1.5。
(3)对檐口、雨蓬、遮阳板、阳台取-2.0。
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可按建筑结构的荷载规范中“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表”的规定采用。
3.基本风压(ω0)
基本风压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的规定采用。但不得小于0.25kN/m2。下列几种情况基本风压应乘以调整系数或按实际情况确定。
(1)对于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基本风压乘以系数1.1采用;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基本风压乘以系数1.2采用;对于其它重要结构,其基本风压值可酌情提高。
(2)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上没有给出时,其基本风压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a.当地有10年以上的年最大风速资料时,可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
b.当地的年最大风速资料不足10年时,可通过与有长期资料或有规定基本风压的附近地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
c.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通过对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分析,并参照《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上的等值线用插入法确定。
(3)山区的基本风压应通过实际调查和对比观测,经分析后确定。一般情下,可按相邻地区的基本风压值乘以下列调整系数采用:
山间盆地、谷地等封闭地形 0.75~0.85
与大风方向一致的山口、谷口 1.2~1.5
山顶及山坡的基本风压可根据山麓附近的基本风压,按相差高度乘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确定。
(4)沿海海面和海岛的基本风压,当缺乏实际资料时,可按陆地上的基本风压值乘以表17-7所列调整系数采用。
表17-7 海岛和海面基本风压调整系数
(5)计算导线、绳索的风力时,基本风压可乘以表17-8中所列调整系数。
表17-8 导线、绳索基本风压调整系数
注:①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
②表中系数未考虑风的脉动影响。
(十)常用材料和构件重量表(表17-9)
表17-9 常用材料和构件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