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扩大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39页(721字)

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并吸收部分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参加的会议称为党委扩大会议。它是基层党委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基层党委会议参加人员的扩大,其性质、作用同基层党委会议相同。

1.基层党委扩大会议的内容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级党组织或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党组织或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与某一部门有关的问题,听取该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

2.其他有关问题

(1)基层党委扩大会议的扩大范围,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可以吸收党委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行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列席,有时还可吸收某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党员)列席。

(2)党委扩大会议有权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3)在会议表决中,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但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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