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合作经营与合资经营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11页(375字)
合作经营是由东道国与外国合营者双方合作经营某一企业,由东道国向合作方提供土地、标准厂房、工作车间以及劳务等,由外国合营者向东道国提供资金、设备、专利和专有技术或某些技术服务。它可依据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由东道国一国经营,或者由双方共同指派人员经营管理,利润按合同中的规定比例分成,一般在合同期满后,合营企业留归所在国所有。
合资经营由投资国与东道国两个或几个企业合资经营某一企业。一方可用资金、机器、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技术培训入股,另一方则以厂房、车间、土地所有权、劳务和资金入股,均以股份形式作为投资,双方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享盈亏。
上述两种方式是较为常见的利用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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