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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32页(407字)

指法律对公民、法人享有和依法取得的智力成果授予的权利。包括: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公民、法人享有的着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指对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和规律具有创造性的揭示和认识)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享有、使用或处分该项权利。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期限届满,法律就不再保护,成为人类共有的财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除国家之间签有协定外,法律对它的保护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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