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书籍:质量工作者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30页(638字)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律,是指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一定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补充规定》等。《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之间,主要存在3种关系:
(1)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例如,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问题来说,《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是特别法,它们对食品、药品、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作了特别的、专门性的规定;而《产品质量法》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所以是一般法。特别法有些规定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习惯上遵循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不适用一般法的规定。
(2)前法与后法的关系。对某一质量问题作出相应规定的几个法律,按它们制定实施的先后时间分别称为前法、后法。后法与前法可能作出不一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习惯上遵循的原则是后法优于前法,即适用后法的规定,不适用前法的规定。
(3)原则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原则规定的具体化,其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应适用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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