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物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医院临床消毒实用手册》第64页(1918字)

医院的大部分废物是没有危害性的普通垃圾,不需特别处理。但是这些没有危害性的垃圾一旦与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污物混合在一起,就需特殊的搬运和处理。因此对医院污物进行分类是医院污物有效处理的前提。

1.生活垃圾: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筑物的维修中产生,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废物: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黏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护理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⑤废弃的血液、血清。

⑥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①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激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①医用针头、缝合针。

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①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③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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