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山大学出版社《脊髓损伤》第211页(10390字)
脊髓损伤的治疗原则是:
(1)及时确诊,尽早治疗。
(2)脊柱的复位、稳定。脊髓周围有致压物者,应通过手法或手术消除对脊髓的致压物。
(3)对脊髓休克,以非手术疗法为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切忌随意施术。
(4)综合治疗为主,手术解除压迫,激素、脱水剂等药物防治继发损害,对症支持改善全身情况。
(5)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其中尤应注意呼吸道和尿道感染、褥疮及静脉血栓形成等并发症。
(6)功能重建与康复。
一、及时确诊,尽早治疗
如前一节所述,良好的救急组织,训练有素的人员,正确的现场处理,设备齐全的运送工具,加上统筹安排、统一指挥,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伤员送到指定医院,并在到达医院后的最短时间内使用药物等早期的治疗。
脊髓损伤后6小时灰质挫裂出血,12小时灰质中心开始坏死,出血波及白质,白质轴突退变,24小时伤段脊髓大部坏死,根据病理改变可见其进展迅速的特点。治疗的目的是设法保存白质功能,因灰质在损伤时大多已挫伤出血,坏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短时间挽救灰质现在尚不现实。白质对肢体功能的重要性更有意义,一般骨折脱位(非脊髓血供损伤)致伤1~2节段脊髓,此1~2节段的灰质运动细胞,主管由它支配的几块肌肉,感觉则是1~2皮节。而肢体中大多数肌肉,都由2~3节脊髓支配,所以1~2节脊髓灰质的坏死,即使该节段支配的少数肌肉瘫痪。而白质中长束(如皮质脊髓和锥体外系如红核脊髓束等)以及感觉的长束(如脊髓丘脑、小脑等束)处在脊髓白质,如这一通道存在,其下端的肢体感觉运动就能保存;如这些传导束的损坏、退变、坏死,则其支配的下肢瘫。所以经早期治疗,若能保存白质中的传导束不发生坏死,可保留较多的肢体功能,而且截瘫肢体有恢复的可能。由于以上特点及发展规律,美国ASIA规定对脊髓损伤进行甲基强的松龙(MP)治疗必须在8小时之内,3小时内最好,可持续24~48小时,希望通过及时救治保存或挽救白质功能。
尽早治疗,不但指早期应用MP,还包括整体上的救治,调整机体全身情况,整复骨折、脱位及其他相关治疗都应尽早进行。根据情况及早(有人主张6小时内)脊髓减压,也是必要的。
二、脊柱的减压、复位、稳定
早期手术复位、减压、内固定,不但能恢复脊柱的正常生理序列,解除致压物对脊髓的压迫,保持脊柱稳定,以利于脊髓损伤的恢复,并且可以防止晚期创伤性脊髓病的发生。党耕町(1986)报告15例颈椎损伤合并脊髓损伤,经治疗脊髓功能有一定恢复,但因颈椎后期不稳定而发生脊髓病。在颈段与胸腰段脊柱损伤后,脊柱不稳定,如不进行脊柱内固定及必要的脊柱融合,由于脊柱不稳定,椎体压缩后上角突入椎管等,使脊柱后突慢性加重,就可能再压迫或损伤脊髓,使伤后已获恢复的脊髓,因不稳及受压而再度受损加重或功能丧失,称为创伤性脊髓病。因为颈椎、胸腰段为脊柱活动较多的部位,其椎间盘和棘韧带损伤,较易发生后期不稳定,不但需要早期复位,并且为预防后期可能发生的脊柱不稳定对脊髓造成再损伤,做脊柱内固定和植骨融合就必不可少了。
使脊柱重新获得稳定,是脊柱外科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脊柱发生骨折脱位,在损伤的一瞬间脊髓损伤外,脊柱的稳定性同时丧失,其不稳定可以加重脊髓损伤。脊柱骨折脱位后,从急救至病房进行肯定的治疗之前,都存在脊柱不稳定加重脊髓损伤的可能。因此不论是现场急救搬动和运送病人,都需尽量保持脊柱稳定,至医院后去做X线、CT、MRI等检查时,也一样需用足够的人力,保持搬动时脊柱的稳定性。还不止于此,脊柱骨折或骨折脱位,由于错位或骨折片突入椎管,可压迫脊髓,持续压迫可妨碍脊髓损伤的恢复,甚至加重脊髓损伤。所以整复骨折脱位和稳定脊柱就成了应尽早解决的问题。例如颈椎骨折脱位应尽早用颅骨牵引或Halo架固定;胸腰椎损伤在床上进行过伸复位;有些骨折或脱位,即便复位也不能使骨折块完全复位,仍压迫脊髓,就需要早期减压,减压后需同时行固定植骨融合。
手术内固定可以达到有效稳定脊柱的目的,并可满足早期康复治疗的要求。所以,手术常是复位、减压、内固定同时进行,最好在伤后24~48小时内进行,能较好地达到治疗目的。
脊髓完全横断者,即脊柱发生严重错位或脱位,脊髓已经断裂,希望脊髓恢复,当前是不可能的。因此有人认为行复位、减压及内固定已无意义,其实不然。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复位防止神经根牵拉。严重的脊柱骨折脱位,可以牵拉近侧或远侧神经根,产生明显疼痛。复位可缓解对脊神经根的牵拉。②减压固定利于早期康复。减压术虽无效,但对不稳定骨折脱位者可在减压、消除局部坏死组织及减轻继发性损伤的同时,对受损椎节局部做内固定,将能使患者获得早期翻身活动的机会,从而减少局部的再损伤。③为将来打基础。近些年实验研究的进展,对修复脊髓展现了较好的前景,一旦可用于临床,如果脊柱损伤脱位末得恢复,椎管错开,对修复脊髓就增加了很大困难。
综上所述,早期手术复位、减压、内固定及植骨融合为脊髓损伤的修复提供条件,即便是脊髓已断的脊柱骨折脱位,也应进行复位,恢复脊柱的稳定性,有利于早期康复和为将来可能的修复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注意脊髓休克
脊髓休克应以非手术疗法为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切忌随意施术。而判断是否为完全性瘫痪对指导治疗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此首先明确这两个概念及判断方法。
(一)脊髓休克(Spinal shock)
脊髓休克首先由Hall于1840年提出,用来说明在脊髓受到严重损伤后出现的一种临床现象。长期以来对脊髓休克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但至今尚不完全清楚其发生的病理生理机制。
1.脊髓休克的基本概念
脊髓休克是指在严重脊髓损伤后产生的受损害水平以下的脊髓神经功能立即、完全的丧失,其临床特征为损伤水平以下的运动功能丧失,表现为肌力低下的弛缓性瘫痪。各种脊髓反射包括病理反射的消失以及排尿排便功能的丧失。但脊髓休克时肛门反射可保留。有的学者认为球海绵体反射也可保留。脊髓休克时全身各主要器官系统功能均可发生一系列改变,主要表现为低血压或心排出量下降、心动过缓、低体温、呼吸功能障碍、膀胱能力低下造成尿潴留等。脊髓休克是脊髓损伤后产生的一个暂时的或过渡的状态,被称为脊髓休克期。这种暂时或过渡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脊髓休克存在是有时限的,伤后立即开始,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周。一般认为脊髓休克持续约1~6周,但也可能持续数月。脊髓休克时间长短变化较大,在脊椎动物中进化程度越高,休克表现越重。在人类,脊髓休克与损伤程度及部位有关,与患者年龄有关。脊髓损伤后并不一定都发生脊髓休克,特别是在颈段损伤。严重的脊髓损伤后可发生脊髓休克,儿童一般持续3~4d,成人多为3~6周。②脊髓休克的存在既可能预示脊髓功能永久的丧失,也可能预示着脊髓功能的暂时丧失。脊髓休克结束后,脊髓功能可有不同的预后。如果最初脊髓功能的完全丧失是因脊髓休克引起,而脊髓组织结构并未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则脊髓功能可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正常;如果脊髓结构发生部分损伤可表现部分恢复,即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如果脊髓休克是因脊髓结构横贯性完全损伤引起,则不可能恢复,即表现为完全性损伤。核磁共振影像结果显示,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中真正发生脊髓解剖结构横断者仅占极少数,多为横贯性的组织损害。在脊髓休克期中,脊髓可因脊柱不稳定而受到再次损伤,从而使原本可以恢复的脊髓功能不能恢复,而这一损伤加重的临床过程又可因脊髓休克的存在而被掩盖。脊髓休克的存在使对脊髓损伤程度的早期诊断存在一定困难。
2.脊髓休克结束的标志
脊髓休克发生后,脊髓损伤水平以下脊髓反射活动的恢复是脊髓休克结束的标志,但在骶段脊髓损伤或下运动神经元损伤则可保持在弛缓性瘫痪状态。脊髓休克结束后,反射活动恢复中最早出现的是球海绵体反射和肛门反射。作为一般规律,反射活动恢复是从骶段向头部方向进行的,但膝键反射活动多早于跟键反射恢复。
脊髓休克结束的判断应是明确的,但临床实际工作中有时并不容易。下列情况可能会影响对脊髓休克结束的判断:①骶段脊髓圆锥马尾损伤可表现为下运动神经元损伤;而胸段或下胸段脊髓损伤,当损伤平面以下的脊髓因外伤或血运障碍而发生变性时,脊髓损伤表现为下运动神经元损伤,损伤平面以下的反射活动不会出现。②多节段脊髓损伤。约有5%左右的脊柱脊髓损伤为多节段损伤,例如颈段损伤合并腰骶段损伤,如果腰骶段损伤造成了脊髓下运动神经元损害,对脊髓休克结束的判断会是困难的。③部分脊髓损伤患者,脊髓休克时可保留肛门反射,甚至球海绵体反射,此时不能应用该反射的出现来判断脊髓休克的结束。以上情况存在时,应依据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其他任何反射活动的出现(如跖反射)或功能的恢复来确定。
3.脊髓休克的病理机制
自Hall首次提出脊髓休克以来,人们对脊髓休克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但至今其病理生理机制仍不完全清楚。正常情况下,从神经系统脊髓以上的部分下行的轴突释放低频冲动给脊髓的神经元,维持这些神经元在一定的兴奋状态,准备对高频冲动作出反应。当脊髓横断时,损伤平面以下的脊髓丧失了这种背景张力,兴奋能力明显减少而出现脊髓休克。脊髓休克不是由于在横断损伤部分存在任何类型的刺激而产生的,而是由于横断损伤水平以上的兴奋性降低,即由于损伤平面以上的下行传导束的易化作用或兴奋作用的丧失,导致了损伤平面以下的抑制。脊髓休克时,不仅存在脊髓全部反射活动的抑制,而且出现运动神经元细胞膜的超极化现象。实验证实,脊髓休克在脊髓部分横断时即可产生。1980年,Mounteastle研究结果显示,正是由于网状脊髓束和前庭脊髓束的断离而产生了脊髓休克现象。
(二)完全性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的诊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脊髓损伤水平的诊断和脊髓损伤程度的诊断。脊髓损伤的水平是通过确定保留脊髓正常感觉功能及运动功能(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进行诊断。而脊髓损伤程度即完全或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是依据ASIA92’标准,通过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来确定诊断的。
1.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基本定义
1992年以前,国际上关于完全性脊髓损伤存在两种不同的定义或诊断标准,即原ASIA标准和SS标准。原ASIA标准定义完全性脊髓损伤为在脊髓损伤平面(NLI)以下,保留部分脊髓感觉或运动功能的脊髓节段(ZPP)不超过3个脊髓节段。而SS标准则定义完全性脊髓损伤为脊髓损伤平面以下鞍区(S3~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的保留。1991年,Waters等对445例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程度同时分别按原ASIA标准和SS标准进行诊断,并进行长期随访。为减少脊髓休克对诊断的影响,患者均为亚急性期患者,首次诊断时间为伤后22.8±15.6天,平均随访448天。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SS标准更为稳定可靠。在445例中仅有12例(3%)完全性损伤患者在随访中单向转为不完全损伤。而应用原ASIA标准则有29例(7%)患者发生完全性与不完全性损伤的双向转换。
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SIA)在总结分析了临床与基础研究的最新进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即ASIA92’标准。1994年,国际截瘫医学会((IMSOP)正式推荐该标准为国际应用标准。依据该标准,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的最低位骶段感觉、运动功能的完全丧失。骶部的感觉功能包括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的感觉及肛门深感觉,运动功能是肛门指检时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该标准符合原应用的SS标准。
2.完全性脊髓损伤的临床诊断方法
临床医生在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时,必须对鞍区(S3~S5)的感觉、运动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鞍区皮肤感觉的检查应环绕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区各个方向仔细检查,任何触觉或痛觉的弥留均应诊断为不完全性损伤。临床医生必须进行肛门指检后才能作出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肛门指检时应注意肛门深感觉的有无和外括约肌有无自主收缩,并注意与肛门括约肌反射性收缩或痉挛相鉴别。临床实际工作中,不少医生并未进行肛门指检或鞍区感觉检查不仔细就作出了完全性损伤的诊断,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可能会造成将不完全脊髓损伤误诊为完全性损伤。
3.影响正确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的主要因素
(1)正确理解掌握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定义或诊断标准和准确仔细客观的神经系统检查是正确诊断的关键。临床研究显示,参照SS标准制定的ASIA92’标准中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及标准是稳定可信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不排除脊髓休克存在的情况下,其在亚急性期脊髓损伤患者中完全性损伤诊断的假阳性率仅为3%。尽管至今尚未见到有关应用ASIA92’标准伤后早期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准确率的报道,但在目前伤后早期诊断过程中尚无法完全排除脊髓休克影响的情况下,根据ASIA92’标准早期诊断是较为理想的。
(2)脊髓休克的存在无疑为损伤后早期脊髓损伤程度或完全性脊髓损伤的正确诊断带来困难。严格来说,在脊髓休克期确定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完全确定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时应不存在脊髓休克。另一方面,对脊髓休克的重要性存在争论。一些学者认为,脊髓休克持续数小时以上就是有严重的脊髓损伤的征兆,因此脊髓休克结束与否实际上对确定完全性脊髓损伤来说并不必要。对于圆锥马尾神经损伤(下运动神经元损伤),如伤后6~8h仍表现为完全性损伤时,则恢复的程度是很少的。
综上所述,正确诊断完全性脊髓损伤的首要条件是准确理解掌握ASIA92’标准中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定义和检查诊断方法,首先避免将不完全性损伤误诊为完全性损伤。对于上运动神经元损伤,伤后可依据标准作出“初步诊断”,对于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伤后6~8周或脊髓休克结束后再作出“确定诊断”。对于绝大多数患者初步诊断与确定诊断将是一致的。对于下运动神经元损伤,如伤后表现为完全性损伤可在临床观察时同时进行肌电、SEP和MEP的检查,将对神经损伤程度诊断提供依据。对于伤后表现为不完全损害者根据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应无困难,但应注意极少数病例因继发性损伤而发展成为完全性损伤的可能。应当强调的是,根据ASIA92’标准,脊髓损伤的诊断包括脊髓损伤水平和脊髓损伤程度两方面,而患者神经功能及恢复的情况主要通过运动指数和感觉指数来表示。由于完全性脊髓损伤的确定是依据鞍区感觉运动的存留与否,因此并不能全部反映脊髓神经功能损伤及恢复的情况。临床医生应严格依据目前国际应用标准对患者作出全面的诊断与评估,从而做出相应的准确治疗。
四、综合治疗
必须强调综合治疗为主,即手术解除压迫,激素、脱水剂等药物防治继发损害,对症支持改善全身情况。
已往临床重视脊柱骨折脱位的复位、减压与固定,认为脊髓损伤的恢复,主要靠其自然恢复了。临床实验治疗表明脊髓损伤的药物治疗已有了一定的进展,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MP)已在临床中广泛应用,已证实其对治疗脊髓的继发损伤有明确疗效;其他如神经节苷酯(ganglioside)亦有对抗自由基、脂质过氧化等作用。在脊髓损伤中后期,已有实验研究证实、神经生长因子、神经营养因子等有利于轴突再生的作用。
还要说明脊髓损伤后,手术复位、减压、内固定后,脊髓是否会恢复,前已述及脊髓原发损伤的出血、水肿、血循环障碍,都是伤后继发损伤的重要内容,还有自由基,脂质过氧化,Na+、K+等细胞内转移等。上述几种药物都是针对继发损伤的,但是药物对脊髓水肿以及由此带来的内压增高,其效果是不大的。脊髓外面有软膜、蛛网膜、硬膜3层处于椎管内,受损伤后,出血水肿等使脊髓压力增高、肿胀严重,但受到硬膜与椎管的约束,不能向外肿大增粗,因而内压增高,尤如筋膜间隙综合征(Compartment Syndrome)。一般说在椎管狭窄情况下,做椎板减压后,可使硬膜内压得到部分缓解,但有些病例脊髓内中心出血,肿胀严重,硬膜内张力很大,仅椎板减压还不能使脊髓充分减压,就需要进行三层膜切开减压,甚至脊髓后正中切开至中央区,放出积血进行减压。临床无骨折脱位脊髓损伤(SCIWORA)病例,切开脊髓减压得到一定恢复,就是例证。因此,外科治疗不但针对脊柱损伤,也要包括脊髓损伤。
五、预防及治疗并发症
治疗中尤应注意呼吸道和尿道感染、褥疮及静脉血栓形成等并发症。四肢瘫与截瘫,并不直接危及生命(除上颈髓损伤外)。脊髓损伤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并发症。预防和治疗并发症贯穿于整个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常见并发症如下:
(1)呼吸道感染:是引起死亡的最常见并发症。常因呼吸肌麻痹、呼吸道分泌物不易排出而易发生呼吸道感染和肺部感染。因此应保持病室空气新鲜、对流;温度适宜,室温保持在20~22℃;注意保暖,以免着凉。定时室内消毒。有规律地翻身,防止分泌物滞留在肺下垂部位,并拍背以助排痰。鼓励病人深呼吸及咳嗽,口服化痰片,做雾化吸入,适当做一些体位引流,以保持呼吸道通畅。教病人保持正确姿势,做呼吸锻炼、胸壁运动等,增加肺活量,有助于呼吸改善。如有炎症,及时使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药。
(2)褥疮:是主要并发症。由于患者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障碍,肢体血循迟缓,受压部位易发生褥疮。故应勤翻身、勤按摩、勤擦洗、勤更换、勤整理。保持床铺清洁、干燥、平整、柔软,防尿粪污染。骨骼隆突处,用软垫或气枕垫好,50%酒精按摩,再涂滑石粉,保持局部干燥、滑润,促进血循环,改善局部营养状况。增加蛋白质、维生素摄入量,以增强抵抗力和组织修补能力。每2小时翻身一次并记录,采用滚筒式翻身,避免拖、推、拉运作,防止脊髓再损伤及皮肤与床面摩擦。指导患者及其亲属了解有关预防褥疮的知识。一旦发生,应防感染和扩大:加强翻身,局部用红外线照射;Ⅰ°以内用新鲜鸡蛋内膜平整贴于创面;Ⅰ°以上根据伤口情况,按外科换药处理,必要时做好植皮或皮瓣转移等术前准备。
(3)泌尿系感染:是威胁患者生命的主要原因。由于尿潴留,留置尿管时间长,易发生泌感和结石。故行导尿术时,应绝对无菌,防止感染,操作轻柔,选用细导尿管,避免泌尿道粘膜损伤。每日定时倾倒尿液,记尿量,更换引流袋,清除尿道口分泌物,用生理盐水或1/5000呋喃西林冲洗膀胱,一天2次;每周更换尿管,留标本做尿常规检查,防逆行感染。定时夹管,按时开放。鼓励病人多饮水,每日饮水量保持2500ml以上,抬高床头,以利排尿。如有感染,可内服中药,加用抗菌素。对S2以上脊髓损伤者,由于膀胱低级中枢未受损伤,应训练其定时排尿,逐渐建立反应性膀胱。
(4)便秘:由于缺乏胃结肠反射、结肠蠕动减慢及直肠排便反射消失而使水分过多地吸收所致,故应给富有粗纤维的食物,多饮水。根据伤前的排便习惯安排时间,定时排便。训练排便反射,做腹部按摩及深呼吸。也可用手指扩肛或局部热敷,刺激肛门括约肌等,促使排便。必要时,用缓泻剂、灌肠、针灸等。
(5)体温失调:由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对周围环境温度变化丧失调节和适应能力所致。常有高热(40℃以上)或低温(35℃以下),故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医生。高热时,每4小时一次测T,P,R,做好口腔护理,给营养丰富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采用物理式药物降温后,半小时测体温。低温时,首先提高室温,保持在24~26℃为宜,即刻行人工调温和复温。随时监测T,P,R,BP及心率,以便对症治疗。
(6)疼痛:包括3种疼痛:关节和肌肉挛缩引起的疼痛、神经根疼痛和牵涉性疼痛。
●关节挛缩痛:在完全性颈髓损伤患者中最为常见,是由错误的床上肢位摆放和缺少运动所致。治疗措施是做一般性的、缓慢的牵张活动。在训练中,由于此时患者的一般身体状况和情绪都很差,对疼痛的耐受力较低,如果动作粗暴或不加区别地牵张关节,会引起不自主的保护性肌肉挛缩,加剧关节挛缩及疼痛的程度。
●神经根疼痛:在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中,疼痛的发生率较高。圆锥和马尾损伤的患者常会主诉下肢出现跳动性、放射样、针刺样或烧灼样疼痛,即神经根疼痛。急性疼痛一般持续几分钟,发作次数因人而异。这种疼痛是由于外伤后受损脊髓和神经根周围的改变所致。中胸段和胸腰段脊髓损伤患者,有时会出现损伤节段周围的带状感觉过敏区,患者主诉胸部如系束着很紧的带子。
●牵涉痛:颈髓或上段胸髓损伤的患者,在内脏功能异常时,会感到肩部疼痛,即牵涉痛。实际上是疼痛刺激通过膈神经从麻痹部位传导到正常部位。颈髓损伤的患者,还会突然发生头颅前部剧烈疼痛,这可能是由于膀胱的过度膨胀所致,应立即进行检查,不可耽误。
目前,对截瘫患者的康复,已逐渐提到各级医务人员的议事日程上。在患者入院作必要方法稳定脊柱后,即要在精心护理的情况下,逐渐训练其坐位、手部活动等,以便早日康复。
六、功能重建与康复
随着对脊髓损伤及其并发症的认识的加深和治疗技术的进展及经验的积累,对脊髓损伤后的功能重建有了明显进展。例如手功能重建,从Moberg拇指钥匙捏发展到拇对掌重建和四肢瘫手的二期重建,使无功能的手变为可握物、捏物,能吃饭、写字的手,对一个四肢瘫病人的生活自理是一个不小的进展。对于膀胱括约肌功能,从间歇导尿,到重建反射排尿,神经移植恢复骶神经功能,以及安装骶神经前根刺激器控制性排尿等。在性功能重建、严重肢体痉挛的控制等方面亦有了进展,这些进展使四肢瘫或截瘫肢体功能、括约肌功能有了一定的改善,提高了生活质量。因此功能重建已是脊髓损伤后期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康复水平代表着脊髓损伤现代治疗康复水平,自从Guttmann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倡导以来,已有了很大发展。对于脊髓损伤病人来讲,康复与否,病人生活自理的依赖性就大不一样。一个四肢瘫或截瘫病人,不经过康复训练,可一直卧床不能起来,甚至自己翻身都不可能;而经康复锻炼者就大不相同,绝大多数四肢瘫与截瘫病人,经过康复训练,积极锻炼,做到自己翻身、起坐、下床、上轮椅及部分生活自理及出户外,都是可能的。而且为了尽早离床活动,现代康复进行得很早。在一个脊髓损伤病房中,既有外科医师治疗,又有内科医师、神经科医师和康复科人员,共同制定治疗与康复计划,使治疗与康复同步进行,病人除脊髓功能可能得到恢复外,生活功能的依赖性可以明显减少,生活自理程度增加,从而提高生活质量与生存年龄,可见康复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