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功能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山大学出版社《脊髓损伤》第379页(4696字)
脊髓损伤后,为了明确损伤的水平和功能情况,必须进行功能的评定。通过康复评定,了解患者残留的功能,也为康复训练提供指导。临床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评定:
一、损伤水平和预后判定
(一)损伤程度判定
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merica Spinal cord Injury Association,ASIA)在2000年修订的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见表16-5(具体评分标准见细则)。
表16-5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00年修订)(ASIA)
在神经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保留部分运动与感觉功能时,可判定为不完全损伤。ASIA提出的损伤程度分级见表16-6。其中A级和B级合称运动完全性(motor complete)损伤。
表16-6 ASLA损伤程度分级
(二)损伤水平与功能预后
由于脊髓节段与脊椎节段在解剖位置上不一致,脊髓损伤水平不能根据脊椎损伤水平判断,而需根据各节段脊髓所支配肌肉的肌力检查及皮肤感觉检查来判定。代表脊髓各节段肌肉及该节段功能保留时的活动功能恢复的预计见表16-7。
表16-7 脊髓不同节段的运动、感觉平面及损伤时的功能预后
由于邻近节段对同一肌肉的重叠支配,如果一节段支配的代表肌肉肌力为3级,其下一节段代表肌肉肌力为0,而上一节段的代表肌肉肌力基本正常,可判定损伤平面在该节段。
损伤后早期进行手法肌力检查以确定损伤平面时,常可因病人身体虚弱、疼痛、不能合作等因素使检查结果失准。为此近来有人对大脑皮质运动区适当部位进行磁电刺激(magnetoelectric stimulation),同时观察靶肌肉的运动或肌电活动,来判断运动通路的完整与否,借以较精确地判定损伤平面。由于两侧损伤平面也可能不一致,有时须左右分别记录。运动与感觉水平也可能不一致,一般以运动平面为主作记录。
二、肌肉功能评定
(一)肌张力评定
上下肢肌张力增高及肌痉挛对上肢和手的精细动作和行走功能有明显影响,故上下肢功能评定时应对肌张力及肌痉挛状态进行评定。
1.肌张力分级
一般按对关节进行被动运动时所感受的阻力进行肌张力及肌痉挛状态的评价。通常将肌张力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表16-8):
表16-8 肌张力分级评定
2.痉挛评定
若患者出现肌张力增高,为了进一步评定痉挛程度,通常采用Ashworth痉挛量表和改良Ashworth量表(Modified Ashworth Scale,MAS)。两者是应用最多的评定痉挛的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和信度。二者的区别在改良Ashworth量表在等级1与2之间增加了一个等级1+,其他完全相同表16-9。
表16-9 Ashworth痉挛量表与改良Ashworth痉挛量表
注:没有1+即是Ashworth痉挛量表。
近年来,国外有学者认为,Ashworth痉挛量表和改良Ashworth量表只评定了肌张力(被动活动肢体时所受到的阻力),而忽略了与痉挛关系密切的腱反射和阵挛,因此不够全面。Pandyan等复习了文献中应用Ashworth痉挛量表和改良Ashworth量表评定痉挛的报道,发现二者评定上肢痉挛的信度优于下肢。
3.踝关节痉挛评定
对下肢痉挛,可以采用综合痉挛量表(composite spasticity scale,CSS),据报告具有良好的效度,其信度也较高。CSS是由加拿大学者Levin和Hui-Chan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包括3个方面:跟腱反射、肌张力及踝阵挛。评定方法及评分标准如下:
(1)跟腱反射:病人仰卧位,髋外展,膝屈曲。检查者使踝关节稍背伸,保持胫后肌群一定的张力,用叩诊锤叩击跟腱。0分:无反射;1分:反射减弱;2分:反射正常;3分:反射活跃;4分:反射亢进。
(2)踝跖屈肌群肌张力:病人仰卧位,下肢伸直,放松。检查者被动全范围背伸踝关节,感觉所受到的阻力。0分:无阻力(软瘫);2分:阻力降低(低张力);4分:正常阻力;6分:阻力轻到中度增加,尚可完成踝关节全范围的被动活动;8分:阻力重度(明显)增加,不能或很难完成踝关节全范围的被动活动。
(3)踝阵挛:病人仰卧位,下肢放松,膝关节稍屈曲。检查者手托足底快速被动背伸踝关节,观察踝关节有无节律性的屈伸动作。1分:无阵挛;2分:阵挛1~2次;3分:阵挛2次以上;4分:阵挛持续,超过30秒。结果判断:7分以下无痉挛,7~9分(不含7分)轻度痉挛;10~12分中度痉挛;13~16分重度痉挛。
(二)肌力评定
用代表脊髓有关节段神经运动功能的肌肉的手法测试(MMT)进行评定,通常将肌力分成0~5级,各级的评定标准见表16-10。
表16-10 徒手肌力检查法分级法
三、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评定
Barthel指数产生于50年代中期,由Florence Mahony和Dorothea Barthel设计并用于临床,包括10项内容,根据是否需要帮助及其程度分为0分、5分、10分、15分4个功能等级,总分为100分,得分越高,独立性越好,依赖性越小。评分在60分以上者基本能完成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59~41分者需要帮助才能完成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40~21分者需要很大帮助,20分以下者完全需要帮助。具体评分项目见表16-11。
表16-11 Barthel指数评分表
附:Barthel指数评分标准
说明:如病人不能完成所订标准时则为0分。
1.进餐
10分:食物放在盘子里或桌上病人能拿到的地方,在正常时间内可以独立完成进餐;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用刀来切食物,使用盐等调味品。
5分:需要较多帮助或在较长时间内才能完成进餐。
2.床-轮椅转移
15分:独立完成整个过程。如安全到达床边,刹住轮椅,抬起脚踏板,安全移到床上,躺下;或在床上坐起,移动到床边,必要时改变轮椅的位置,再由床转移到轮椅上。
10分:在完成上述过程中,某些步骤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提醒或监督,以保证安全完成。
5分:能自己在床上坐起,但要帮助才能转移到轮椅,或在用轮椅时要较多的帮助。
3.修饰
5分:独立完成洗脸、梳头、刷牙、刮脸或化妆(女病人)。
4.进出厕所
10分:独立进出厕所,穿、脱裤子,使用卫生纸。必要时可借助于墙上扶手或其他物体支撑身体。如用便盆,用后应能自己倒掉并清洗。
5分: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帮助:脱、穿裤子,保持平衡,便后使用卫生纸。
5.洗澡(可以用浴池、盆池或淋浴)
5分:独立完成所有步骤。
6.行走(包括平地行走和操纵轮椅)
15分:独立行走至少50米,可以穿假肢或用支具、腋杖、手杖,但不能用带轮的助行具。如用支具时,应能在站立或坐下时将其锁住或打开,但不包括穿脱支具(属于穿衣项目)。
10分:在较少帮助下行走50米,在监督或帮助下完成上述活动。
5分:能操纵轮椅前进、后退、转弯、到桌边、床上、入厕等,并能操纵轮椅行走至少50米。如病人能行走则不作此项评估,按平地行走标准评分。
7.上、下楼梯
10分:独自上、下一层楼,可抓扶手,也可用手杖、腋杖,但应能携带手杖或腋杖一同上、下楼。
5分:在帮助或监督下上、下一层楼。
8.穿脱衣服
10分:独自穿脱所有衣服、系鞋带。当戴支具或围腰时,能自己穿脱。
5分:穿脱衣服时需要帮助,但能在正常时间内独自完成至少一半的过程。
9.大便控制
10分:能控制,没有失禁。
5分:需要在帮助下用栓剂或灌肠,偶尔有大便失禁。
10.小便控制
10分:能控制小便,脊髓损伤病人用尿袋或其他用具时应能自己使用、排空用具并清洗。
5分:偶尔有尿失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