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伤与挤压综合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急症手册(修订本)》第160页(1709字)
房屋倒塌或塌方、泥石流等使人体遭到持续挤压1h以上者即称为挤压伤。伤后出现全身中毒,继之发生肾功能衰竭者,即为挤压综合征。该病死亡率高达50%~70%。
一般肢体受压后缺血30min,可出现伤肢神经功能障碍;缺血2~4h,神经功能尚会恢复;完全缺血8h,就会使伤肢功能永久性丧失。肌肉缺血2~4h,就会出现功能障碍;缺血4~12h,就会永久丧失功能。
一、挤压综合征的临床特点与病理基础
1.伤肢肿胀 挤压解除后,伤肢迅速发生广泛性肿胀,至4~5d,受压处出现明显压痕,肢体皮肤紧张、发硬,并有出血点、淤斑和水泡,肢体麻木、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甚至发生伤肢坏疽。若有伤口,可有大量血性渗出物和坏死组织流出。
2.休克出现 因伤肢肌肉、血管等的损伤,大量血浆外渗,使有效循环量迅速明显减少而出现休克。同时,因伤肢大量组织破坏,血乳酸、磷酸、血钾和尿素氮升高,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临床可出现心律失常,严重者可发生高血钾性心脏骤停。
3.急性肾功能衰竭 挤压伤所致肌肉组织坏死,释放出大量肌红蛋白,它通过肾小管时在酸性环境中析出沉淀而堵塞肾小管,这是导致肾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临床表现是:伤后4h尿液呈茶褐色,伤肢解压后12h尿中肌红蛋白达高峰,尿可呈酱油色;伤后1~2d尿液可自然变清,但尿相对密度最后固定在1.010;伤后4~5d,可出现腰部胀痛(肾肿胀所致),若救治得当,第7d开始转归,尿量渐增加,全身病状亦随之改善。
二、急救护理
对患者,在解除挤压的重物后立即用夹板或代用物固定伤肢于适当位置,如有可能,可用弹力绷带缠绕伤肢,以防肌肉解压后迅速肿胀与渗出,并可延缓毒性代谢产物的释放与吸收。若有伤口,暂给包扎,若伤肢有进行性肿胀,包扎绷带不宜过紧,并注意经常复查,以免影响伤肢循环。
1.防治休克 对于挤压伤患者,不管其血压如何,都应给静脉补液。输用液体主要是血浆和血浆代用品和其他等渗液。除非红血球压积在30%~35%以下者,一般不应输血,以免增加血液黏滞度不利病情恢复。在输液中应优先输用碳酸氢钠等,以碱化尿液防治肾功能衰竭发生。
2.控制感染
(1)沿伤肢长轴切开筋膜,充分减压,改善局部循环,提高组织抗感染能力。如为开放伤,应同时清除坏死组织。
(2)全身选用广谱抗生素,并注意防止破伤风、急性坏疽的发生。
3.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
(1)碱化尿液:常用5%的碳酸氢钠300~400ml,或者用11.2%乳酸钠100~200ml,加入5%的葡萄糖液500~1000ml中做静脉滴注,并注意动态观察患者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变化。
(2)利尿:据中心静脉压观察,血容量已基本补足者,可用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酌情每4~6h一次;或用速尿20~40mg加高渗糖20ml静脉注射。以加快肌红蛋白和有害代谢产物的排出。
4.处理高血钾 挤压伤常在3~4d出现高血钾。若血钾高于7mmol/L,就有可能导致心脏停止搏动而引起死亡。其治疗主要是用高渗糖加胰岛素或输用高渗碱性药来降低血钾(25%葡萄糖400ml加胰岛素30U做静脉滴注,每分钟6滴),以缓解高血钾症状。若经以上处理仍不能纠正高血钾症和尿毒症者,则可用血液透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