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7页(651字)

在工业政策方面,基本法是从香港工业发展状况、香港政府对工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以及工业发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等各方面考虑,同时也为扭转香港工业长期以来在整个香港经济中地位偏低的状况,作了若干指导性规定。

基本法第11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基本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增强各行业在香港投资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为特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了原则和依据。

基本法第119条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来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就是要求特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的基础之上,制定新的适当政策来引导本区经济的发展和迎接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的挑战。此外,特区政府应该一如既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环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工业发展,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政策,规定特别行政区为工业发展“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制定适当政策”,这样,从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这两个层次上保证了特别行政区工业可以依照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积极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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