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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8-08-08 17:28:47
作者: 李昌道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7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一国两制”
中英联合声明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主要内容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工作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基本法委员会组成和性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
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
香港居民权利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
香港居民国籍
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
“新界”原居民
“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
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义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金融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航运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用航空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宗教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资格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
普通法
香港成文法
香港判例法
香港衡平法
适用于香港的旧中国法律和习惯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
1993年中英17轮会谈
中英外长七封外交信件
九七后重组香港三级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政策
六项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香港回归条例
香港宪章
适用于香港的多边条约
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政策
九龙敕令
英皇制诰
皇室训令
总督的职权
二十八任总督的姓名和任期
新界敕令
行政局会议的运作
官守议员
非官守议员
委任议员
立法局的组成
立法局的职权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政府帐目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布政司署
律政署
行政局组成和性质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区议会的性质和职权
九七前最后一届区议会选举
市政局
立法领域禁区
乡议局
按察司
最高法院原讼法庭
最高法院上诉法庭
地方法院
裁判司署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儿童法庭
死因裁判庭
租务法庭
劳资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
色情物品审裁处
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太平绅士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注册的程序和主管机构
末届两个市政局选举
香港公务员制度
结婚仪式
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障碍
法院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定理由
与可失效婚姻有关的法律用语解释
可失效婚姻的含义
离婚的障碍
同居
分居
夫妻人身关系
离婚的后果
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领养
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的审判程序
夫妻财产关系
父母管教、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香港继承法概述
遗产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遗嘱继承
遗嘱的释义
遗嘱的撤销
遗嘱的有效、无效与变更
无遗嘱继承的适用
无遗嘱继承
无遗嘱继承的顺序与份额
遗产处理程序
遗产税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遗赠
有效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订立合同的形式及法律要求
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有效合同以外的几种情况
对价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条款的种类
免责条款的合理运用
对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
错误可以使合同无效
虚伪陈述可以使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胁迫、不当影响可以使合同无效
违法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
遗属生活费
合同因履行问题而解除的情况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落空使合同解除
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的情况
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解除
要求依约履行获得救济的条件
请求法院下达禁止令的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依“按其所得”提起诉讼
买卖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
采用撤销合同方法取得救济的条件
损害赔偿是常用的救济方法
买卖合同和售卖协议
成文法对买卖标的物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须具备的要素
买卖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应采用的形式
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默示义务
卖方交付货物义务的主要内容
关于货物质量和适用性的默示义务
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
买卖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卖方对货物的缺陷负严格责任
制造商对货物缺陷的责任
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
未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落空原则
特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货物买卖中的不容反悔原则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买方接受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途中截留权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留置权
“不能给付不属于自己之物”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转卖权
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买方拒收货物的救济方法
买方享有的要求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
香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规定
香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卖方要求赔偿的救济方法
卖方索还货款的救济方法
委托人须对表见授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明示委任代理关系的成立
追认授权须具备的条件
代理人具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
委托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
代理人在代理中的地位
代理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关系的终止
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第三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
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专利条例保护的对象和主要原则
专利的申请案
专利的申请人
专利的初审和检索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和形式审查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香港注册专利的期限及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的侵权和救济
香港注册专利权的撤销
香港的注册外观设计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
专利的实质审查
专利的批准
香港外观设计保护的取消
外观设计的侵权和救济
商标的构成
商标注册簿和可注册商标
商标的近似与相同
着名商标的保护和防护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与异议
商标的注册登记
外观设计的审查注册程序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商标注册的续展和撤销
商标注册的修改和更正
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
侵害商标的犯罪与制裁
注册商标的侵权诉讼和仿冒诉讼
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和版权保护期
版权所有人
版权的内容
版权的限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版权的侵权行为及其制裁
商标权的取得
侵权行为和犯罪、违约及背信的区别
侵权行为是民事过错行为
构成侵权行为的一般条件
确认侵权行为法的法源
政府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
动机、恶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法人的侵权责任
司法官员的侵权责任
版权的保护对象
对人身的侵权及答辩理由
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对土地的侵权行为及答辩理由
当事人负注意责任的情况
非法妨害是一种侵权行为
非法妨害的答辩理由和救济
构成疏忽侵权行为的条件及答辩理由
对财物的侵犯是侵权行为
诽谤侵权行为的证明
欺诈
假冒
恶意谎言
干预合同关系
共谋
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及答辩理由
雇主对受雇人的替代责任
代理中的替代责任
雇主对独立承包商的替代责任
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
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
经济性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侵权行为的一般答辩理由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替代责任及其种类
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民事上诉程序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土地审裁处诉讼程序
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程序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讯
民事诉讼的作证程序
证物与文件
民事证供
和解
民事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的状辞
三级银行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民事诉讼的传票程序
香港商业银行业的发展
香港商业银行的自我调节团体
银行与客户间的契约关系
银行的权利义务
客户的权利义务
香港商业银行的帐户法
银行与客户契约关系的终止
火灾保险的范围
统保保单
家用电器保险
盗窃保险
两种条件分摊
家庭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
飞机旅客法定责任险
飞机保险
海上保险单
付运自用物品
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海上保险单的转让
人寿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运输保险
健康保险
信托(Trust)
信托的重要作用
受托人的类型
受托人获委任时应采取的行动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定信托
明示信托
声明的方式
声明内容三要素
纠正、有效期间、撤销和修改
信托的成立
不彻底的明示信托
未能达到某特定目的的信托
推定信托
“陌生人”作为推定受托人
秘密信托
非完全义务的信托
慈善信托
默示信托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力求达意”原则
受托人的辞职与撤职
利益冲突
违反信托
流通证券
汇票的定义与构成
受托人之委任
一定的金额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出票
汇票的承兑及结果
一般性承兑与限制性承兑
抬头
汇票的流通转让
融通票据
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
违法与欺诈的信托
期日后背书(期后背书)
限制背书
背书的涂销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提示
付款
参加承兑
参加付款
追索
拒绝证书
退票通知
本票的格式
支票的格式
划线支票
以支票借贷
回头背书
票据伪造
票据的涂改
票据丧失的救济
香港证券法的早期概况
“联交所时代”证券法概况
空白票据
证券监管机构
香港证券法的总体模式
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
联合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关闭
赔偿基金委员会
证券商申请注册应填写的表格
拒绝与撤销证券商注册的情况
证券商的保留资料
证券发行
招股章程
申请上市的条件
证券上市
上市协议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证券商登记条件
上市撤销
证券商受禁止的几种交易行为
禁止制造假市
禁止内幕交易
证券商的交易行为
上市方式
香港地产制度的沿革
官地批租
官地批租方式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与《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内幕交易审裁处
抑制土地投机的方法
主管城市规划立法的机构
官地租契
地产注册
官地收回的原因
官地使用管理制度
附录:有关案例
附录:有关案例
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
自由买卖制度
房地产买卖合约
官地收回的救济
房地产转户契约
城市规划法制
房地产按揭和抵押
房地产买卖的标准合约条款
按揭受益人与抵押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还赎与止赎
房地产租赁的租约形式
房地产租赁关系的种类
房地产租赁合约的一般条款
按揭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战后住宅楼宇租约
商业楼宇租约
分租
战前住宅楼宇租约
多层大厦管理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成立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职权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工作方法及程序
土地审裁处的管辖权
楼宇公契
买楼花
合伙财产
共同经营
合伙字号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活动的责任归属
合伙的界定
合伙人的责任
过错责任承担
就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判决对合伙财产的诉讼程序
合伙人权益和职责
入伙
“双重优先权”规则
退伙的结算
隐名合伙
拆伙
拆伙清算
香港公司法概述
退伙
公司组织大纲
公司组织章程
公司组织章程的修改及变更申报
股份的种类
股份的发行
集资章程
集资章程误述的法律责任
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
股份证书
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
股份类别权利的变更
股份的认购申请
股份转让
股份的转让手续
股份转移
股权按揭
股息与红利
公司债
公司债券的种类
股份资本的变更
公司债券的赎回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机关
公司的内部管理
公司成员
董事的资格和任命
信托契约
董事的地位
董事的报酬
董事资料的公开
公司会议的种类
公司会议的通知
董事的免职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名册
公司报告
公司秘书
审计师
破产管理人
公司重组
公司合并
清盘
收购规则
破产行为
公司会议的程序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管理官
接管令
签发接管令后的法律程序
监管委员会
对债务人的公开审查
破产宣告
任命受托人
受托人的权限
对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的控制
破产人解除破产
撤销破产宣告
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证明
破产对先前事务的效力
资产的分配
分配顺序
管理死亡的破产人的遗产
刑事破产
公设破产申请人
破产犯罪行为
船舶登记
安全设备
无线电规则
适航
船舶抵押交易
变卖财产
海上留置权
少数股东的权利保护
商船船员固定劳务制
海员协议
权利义务条款
工资的支配
工资的支付
高级船员的法定等级
船员文件
船长的职责
资格证书
惩处权力和失职
安全、住宿与福利
空船租赁
代理权限
航次与绕航
航次租船合同
货物
预备航次和解约
到达船舶
正式日志
定期租船合同
准备就绪
交船与还船
装卸所用时间
租金支付
停租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解除
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主要条款
安全港口
客运合同
除外海难
拖船免责条款
拖轮和被拖船舶之关系
拖带与救助的关系
海难救助
救助报酬
救助油轮的例外规定
责任限制的对象
拖带合同
责任限制权利的享有者
船舶与船舶使用
警察对人、车辆和船只的截停搜查权
适用责任限制的船舶
警察获取指印和拍照的权力
警察对避缴欠租者和藏有攻击性武器者的截查权
警察对船只的搜查权
警察对嫌疑犯和违法者的拘捕权
警察的入屋拘捕权
警察对毒品的搜查权
警察的拘留权
其他公职人员和市民的拘捕权
警察对不能出庭犯人的拘留权
警察对非法入境者的拘留权
警察的保释权
警察的搜查手令
法庭的入屋搜查手令
警察对嫌疑犯和被捕者的搜身权
手令的其他规定
对刑事证人的传票
警察录取口供的原则
证人在警署辨认嫌疑人
证人在现场辨认嫌疑人
证人在法庭辨认嫌疑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参加人
刑事诉讼的程序
法庭的拘捕手令
罪名表述
控罪内容
对数人同时犯罪的检控
对一人多项犯罪的检控
传票检控
警察对成年嫌疑犯和少年犯的拘留权
向法庭具结担保
法庭的保释权
证人在法庭作证
对交通违例的定额罚款
主要诘问
刑事诉讼的控诉书
复诘与再次传召证人
向裁判司书面认罪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
初级侦讯的程序
敌意证人与理想证人
高等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
盘问
对裁判司判决的上诉
对区域法院判决的上诉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
高等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
当事人、裁判司和律政司对判决的检查
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的上诉
死因裁判法庭的聆讯
裁判司对火灾的特别司法权
控方的举证责任与反面指控
初级侦讯获取证据的程序
实物证据
文件证据
书面证词与证明书
无需证明的事项
刑事证人的资格
儿童法庭的审理程序
录取招认口供的原则
1912年法官规程
1918年法官规程
录取招认口供的补充规程
被告配偶作证
意见证据
传闻证供
被告推翻招认口供
吻合证据
不在场证据
刑事法律的渊源
犯罪意图
犯罪行为
犯罪的分类方法
关于被告劣行的证据
串谋罪
正式承认
辅助罪犯
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主犯与从犯
其他的辩护理由
无罪的刑事辩护
刑事检控豁免
三类特殊犯罪
未遂罪
刑罚的目的与量刑
对少年犯的刑罚措施
叛逆罪
谋杀罪
刑罚的种类
灭绝种族罪
谋杀未遂罪
串谋杀人罪
恐吓杀人罪
杀胎罪
对吸毒者和赌博者的刑罚措施
非法提供药物器具供堕胎罪
误杀罪
非法替他人堕胎罪
殴打他人造成身体实际损伤罪
严重伤人罪
一般伤人罪
其他伤人罪及伤人未遂罪
强奸罪
威吓女子性交罪
普通侵犯罪
非礼女性罪
非礼男性罪
殴打罪
向女子施用药物以达成性交罪
勒索罪
重婚罪
刑事恐吓罪
恐吓损毁财物罪
性侵犯
藏有勒索文件罪
拐带儿童罪
虐待未成年少女罪
暴动罪
非法集会罪
涉及合法集会和游行的犯罪
破坏治安罪
行乞罪
其他擅进罪
非法入境罪
非法结社罪
为找寻失物广告不当罪
非法社团罪
诱拐罪
不良医药广告罪
在公众集会或游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藏有枪械弹药罪
藏有仿制枪械罪
藏有违禁武器罪
武馆藏有武术兵器罪
拥有枪械企图危害生命罪
以诈骗手段取得枪械弹药罪
发行色情及不雅物品罪
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聚众殴斗罪
醉酒携枪罪
持械犯指定罪的犯罪
错误引导警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涉及干扰司法公正的犯罪
浪费警方人力罪
男子乱伦罪
女子乱伦罪
鸡奸罪与兽奸罪
与未满13岁女童发生性行为罪
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罪
与未满14岁孩童进行猥亵行为罪
与弱智者非法性交罪
控制卖淫罪
扣留妇女供卖淫罪
令妇女卖淫罪
容许他人在楼宇内性交或卖淫罪
经营卖淫场所罪
靠妇女卖淫为生罪
贩运妇女罪
窝藏妇女罪
引致或鼓励未满16岁少女卖淫罪
引致或鼓励弱智女子卖淫罪
兜搭嫖客罪
猥亵行为罪
做出不雅观举动罪
制造毒品罪
贩运毒品罪
为非法贩运藏有毒品罪
殴打、抗拒或阻挠警察或助警人士执行职务罪
殴打或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察罪
藏有毒品罪
开办烟馆罪
吸毒罪
盗窃罪
抢劫罪
以欺骗方法取得财物罪
以欺骗方法取得金钱利益罪
以欺骗方法逃避付款责任罪
以欺骗方法获取服务罪
(应当场付款而)不付款离去罪
以不诚实方法使用电力罪
赌博行骗罪
开设非法赌场罪
收受外围赌注罪
举办非法博彩罪
伪造硬币罪
伪造文据罪
行使伪造文据罪
藏有吸毒器具罪
以诈骗手段使用公共电话或电传罪
擅取展品罪
擅取运输工具罪
接受赃物罪
非法拥有罪
纵火罪
制造假帐罪
公司发表虚假声明罪
严重入屋犯法罪
海上掠夺罪
空中劫持罪
公务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
公务员拥有无法解释财产罪
公共机构雇员索贿罪
刑事毁坏罪
入屋犯法罪
代理人贪污罪
串谋犯贪污贿赂罪
游荡罪
外出时配备盗窃工具罪
为非法用途而藏有工具罪
香港交通运输概览
车辆类别及其用途
驾驶执照类别及其效力
申领驾驶执照的条件
停牌及吊销驾驶执照
车辆登记事项
换取车辆证照
转让车辆手续
车辆检验的规定
车辆安全保险
废车弃置须知
安全驾驶守则
停车及泊车规定
车辆中途抛锚规定
单车、电单车守则
的士守则
小型巴士守则
巴士守则
装载货物车辆守则
向政府雇员和公共机构雇员提供利益罪
贿赂公共机构雇员罪
违例驾车扣分制
有碍铁路秩序的行为
违反船只牌照规定
有关船只航运禁令
有关小型商业船艇的规定
涉及机场安全的禁令
民航意外损害赔偿
交通意外损害赔偿
工商经营管理立法
工商管理机构
行业协会
商业登记
生意转让
违例驾驶车辆行为
商事仲裁
职工会
优质产品标志计划
纺织品进口证
应课税品管制
合格政府工程承接商
饮食业牌照或许可证的申请
产地来源证(表格甲)
行车意外事故规定
小贩管理
税征管理体制
税收种类
纳税申报
税额评估
对估税额的异议和上诉
纳税人的义务
彩票发行
薪俸税征税范围
填报薪俸税
可豁免估税的收入
获准扣除的开支
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免税额
薪俸税计税方法
利得税征税范围
申报利得税
利得税的扣除费及豁免额
折旧免税额
利得税计税方法
对瞒税、欠税、逃税的处罚
申报物业税
豁免或扣减物业税
物业税计税方法
利息税征收范围
缴付利息税
豁免利息税
物业税征税范围
医药生产及经营
遗产税征收范围
个人入息课税
遗产税计税方法
印花税
其他间接税
香港与美国的双边税务
涉及劳工问题的主要条例
《雇佣条例》的适用范围
雇佣契约的成立
雇佣契约的解除
雇员权益的保障
工资规定
申报遗产税
疾病津贴
女工分娩假期及其津贴
遣散费
利息税计税方法
长期服务金
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规定
工伤赔偿权利
工伤赔偿金额
工伤赔偿程序
职业病的赔偿
劳资纠纷的调解及仲裁
劳资审裁处的审裁权限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图表
劳资审裁处处罚规则
环境保护计划
环境保护机构
环境保护立法
废物收集及处理
市民的环保责任
废物管理计划时间表
水质管制
水质管制时间表
海上污染管制
空气质素管制
空气质素管制时间表
欠薪保障基金及欠薪索偿程序
《噪音管制条例》
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
有关吸烟卫生
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
关于私家路的管理
“绿色力量”倡导的环保主义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限制噪音的早期立法
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
雇佣妇女及青年的规定
律师操行审裁处
有关律师制度的立法
大律师资格及执业资格
大律师业务操守
大律师操守审裁处
律师业务操守
律师的业务收费标准
大律师公会
外国律师在香港的执业问题
律师公会
私人律师与政府律师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的业务范围
执业律师概况
大律师的业务范围
见习律师合约
公证律师与公证业务
律师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法律援助条例
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
违法申请的处罚
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
民事法律援助程序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图表
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程序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表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法律援助的费用
执业律师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
当值律师计划
法律辅导计划
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的申请及手续
法律援助计划
出入境检查及证件管理
香港同胞和大陆公民出境限制
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处罚
文物出境鉴定范围
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鉴定
私人所有并携运出境的旧存文物鉴定
暂时进出境文物的鉴定
文物出境鉴定火漆标识和出境许可证
香港同胞来内地需办理的手续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国内航空运输对香港同胞身体损害的赔偿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应出具的公证书
办理几种主要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书的要求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需注意的问题
居住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持外国护照的中国血统香港居民同内地公民结婚需办的手续
申请结婚当事人在律师面前的声明书和律师签名格式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
香港及驻香港各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
对香港高等法院遗嘱检定书的确认
配偶一方在香港,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如何复婚
收养关系的成立
死者家属声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的效力
法律责任
继承香港银行存款公证书是否都要办公证
司法部委托办理公证事务的香港律师名单
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公证证明的程序
香港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的办法
伪造律师出具证明的防止和识别
香港同胞房屋产权确认公证文书的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涉港经济合同的订立
涉港经济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涉港经济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涉港企业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收养法》公布实施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
无效涉港经济合同的确认和撤销
涉港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处理
香港同胞来内地的投资形式
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
香港同胞来内地举办“三资”企业的手续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的优惠条件
对香港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
对香港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有关规定
内地出版香港同胞作品版权的有关规定
征订香港作者的图书需办理的手续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的有关规定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办法
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及协定执行方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
内地与香港间开展贸易的税收问题
解决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
关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关优惠政策能否形成港商与外商的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内地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内地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香港演出团体或个人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几种不同情况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发生争议的解决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涉港经济纠纷的适用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公告送达、答辩和上诉期限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持港英护照的香港同胞在内地法院参加诉讼可否视为涉外案件
法院受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对交通违例的定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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