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8页(1019字)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于1950年成立,是根据香港法例第93章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而设的独立的法定咨询组织,负责就较高职级公务员的聘用和晋升事宜,向总督提供意见。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是量才授官或升迁方面的主要叙用咨询机构。
成立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目的,是要确保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公正无私、不受政治干预和压力。同时,该委员会也致力于加强市民的信心,并设法提高公务员的办事效率,使其安心工作,服务市民。该委员会是完全不受政府支配的。
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该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2~8名,全部由总督委任。香港政府现职官员不在被委任之列,但退休官员则不受限制。立法局议员也不得出任该委员会委员。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约数万个政府高级职位以及约数百个首长级职位的任用和晋升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但下列事项不属于该会的职责范围之内:少数极高级公务员的聘用;司法部、英国驻军和皇家香港警察队人员的任用;兼任行政立法两局当然议员的官员和核数署署长的委任;薪级点在总薪级表第30点以下的人员的任用与晋升。
此外,该委员会还履行其他职责,包括:就某新聘公务员能否通过试用或考绩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有权决定是否予以解雇或使其遭受金钱上的损失;对政府各职系或职位的资历及雇用条件,向政府提供意见;确保政府全面公正地推行有关招聘本地人士出任公务员职位的本地化政策;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问题向港府提供咨询;就退休公务员是否适合留任提供意见;对各种与公务员编制和程序有关的事宜向港督提供意见。自1971年5月起,根据香港有关法例的规定,港督如要对所有在该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务员及其他薪级点较低的长俸公务员处以解雇或勒令退休等惩罚,必须事先向该委员会咨询。
该委员会的工作,通常以文件传阅方式为主。如有要讨论的事项则开会。开会时,通常会邀请港府铨叙科人员参加。该会主席和个别常务人员与铨叙科和铨叙科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如工作需要,该会可翻阅铨叙科及各部门的记录,但该会的记录则绝对保密。自1974年后,公务员可直接与该会联络,讨论与其实际权益有直接关系、而又在该会法定权限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