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51页(986字)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达成一项安排,一方为了从另一方获得利益而愿意承担某项义务,这样,法律会承认这是合同,必要时,法律还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合同首先是一项协议,即一方要想取得利益,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同意往往是以对方的某种义务作为交换条件的。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有时候还可以是双方的某种行为。比如,出售某药丸的公司甲答应,任何人按照说明书服用该药后,仍然得流行性感冒,则甲愿付他100英镑。为此甲在银行存了1000英镑。乙买了此药,用后仍然得了流感。法院判决甲应付给乙100英镑。
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实践中一般有两个例外,即某些社交上的安排和家庭内部某些事务的协议,比如,甲邀请乙参加特意为他举行的生日晚会,乙表示接受,但到时乙却没有出席,在这种情况下,甲不能强制乙参加,也不能要求乙赔偿为举行晚会而花去的费用。再比如,甲答应在他出国工作期间每月付给其妻子乙一笔生活费,因为乙由于健康状况不允许她跟随甲去国外。后来甲没有履行诺言,乙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乙的要求不能成立,认为这是一种家庭内部的事务安排,没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当然,并不是说亲戚朋友之间就不能订立合同,这主要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比如,房东太太和她的房客一起参加报纸组织的有奖竞赛,答卷是以房东太太的名字寄出的,关于邮寄费没有正式协议。有一次他们赢得一笔钱,房东太太拒绝房客分享。法院判决房客有权分享奖金,因为他们是联合参加竞赛的。
上述案例说明,合同还必须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认为,缔结商业或营业性的协议的当事人都有意建立法律关系,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有关商业或营业性的协议中,明确表明“只负道义上的责任”,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协议中,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当事人是否只负道义上的责任,法院有权进行检验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