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运自用物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16页(1885字)

出国留学、工作或移民,都需要将行李、用品或家具寄运,一般都选择较经济的海运。长途越洋运输,途中可能经历风险。因此,香港每家承保远洋运输的公司都附带提供付运物品的投保服务。

付运自用物品(Shipment of Personal Effects)的保险包括两大类:

1.“一切险”,类似私家汽车保险的全保。其承保范围包括:

(1)船只滞留、沉没或起火;

(2)船只碰撞、沉没;

(3)恶劣天气;

(4)水渍(包括碱、盐水渍);

(5)水浸、水灾、飓风和爆炸;

(6)船只遇险时抛弃货物或货物被冲下海;

(7)盗窃、遗失或误递;

(8)粗暴的装卸和搬运。

所造成的损失。

应当注意“一切险”不保障与航运旅程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因此:

①物品因寄运包装不当以致损毁;

②物品因空气凝结或潮湿而损坏,机器或电器失灵,因物品的内在质料缺陷而损坏,都不在赔偿范围内。

2.“平安险”又叫“单独海损不赔保险”。它的承保范围只限于同时付运的各方的物品都会遭遇的风险,例如风灾、火灾、水灾等。至于个别盗窃,搬运所造成的损失,没有保障。

“一切险”和“平安险”的除外条款为兵战、暴乱所引致的损失。

3.既然投保是要在遇到损失时索偿,投保人应做妥一切支付索偿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1)开列寄运物品的清单

虽然搬运公司不会就一般物品逐件点收,清单仍是日后投保人查点损失的根据。

贵重的物品,应特别开列一张贵重物品单,通知搬运公司查点。

付运物品的价值,通常不及其新价,但购买时的发票仍是估计现值和损失的有用根据。所以应搜集付运各物的购买发票尤其专为搬运出国而购买的新用品,更应保存发票。所以发票最好集中放在一个公文袋亲自或托人携带,不可随物品一起寄运。

(2)包装

一般而言,搬运公司可就包装问题提供意见,甚至提供包装服务。不过,很多搬运公司都是提供一些木箱,让客人自行将物品入箱,然后搬运工人封箱运走。

易碎的物品,必须用硅胶保护填满。易腐坏和流质物品能够完好送抵目的地的机会很少,且常会污染及随同寄运的其他物品,如要寄运,须用多重胶袋或胶容器装载包裹。

包装容器、木箱等应放置大量樟脑丸、防潮剂、驱虫剂等。

必须强调,因物品包装不妥所招致的损失,概不可获补偿。

3.索偿

物品运抵目的地后,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搬运公司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以便鉴证损坏程度及原因。

必须注意,保单及货物提单通常规定呈报损坏及索偿的期限及方式。呈报损坏期限在24小时至1个月不等。索偿期限在1年至数年不等,呈报方式可能规定是书面、填表或口头通知均可,即便口头也可,仍应尽量补以书面呈报作实。

在呈报损坏后,应给予搬运公司及保险公司最少一个月的时间鉴证损坏。切勿在未给予对方机会检验物品前自行修理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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