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71页(388字)
若注册公司不发出集资章程的话,则该公司必须在分配任何股份,包括债券前发出一份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这种说明书实际上是一项简短的招股章程。该项声明同样也应由每一位董事签署。
公司必须发表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的情况如下:
(1)私人公司改变其组织章程使其不包含《公司条例》第21条的有关规定;
(2)公开公司成立时没有发布集资章程;
(3)公开公司已发布集资章程,但未有公开股份配发。
代替集资章程说明书必须呈送公司注册官备案并送达每一公司成员,然后在3日后方可开始分发第一期股票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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