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搜查手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70页(288字)

根据有关条例,香港警察有权发出搜查手令,进行一般搜查,或进入某一指定地方搜查:

(1)《盗窃条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警司级警官可发出搜查手令;

(2)《赌博条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警司级警官可发出搜查手令;

(3)《刑事罪条例》规定,警司级警官可发出搜查色情场所的手令;

(4)《枪械及弹药条例》规定,警务处处长可发出搜查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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