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人多项犯罪的检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87页(612字)

一人犯有多项罪行,一般的原则是对每项犯罪分别审理,被告也有权请求法庭同意由不同的法官审理对他的几项检控。如果指控被告的多项罪行有一定的共同点,例如,被告是在同一地点,同一天或者是对同一受害者的犯罪,法律也允许在同一张控诉状上写上对这些具有一定联系的几项犯罪的指控,并且同案审理。说明如下:

1.相同的或类似的罪行

如果是指控一个人犯有多项相同的或类似的罪行,即使每项犯罪的被害入不同,也可以将这些罪行同案审理。例如:一个人多次偷盗汽车,被盗汽车的受害人不同,可以对他检控多项偷盗罪,并且同案审理。

2.由一连串行为构成的多项罪行

如果被告的一连串行为构成几项罪行,无论这些罪行是否相似,都可以同案审理。例如:被告持械抢劫,除了被控抢劫罪外,还犯有非法藏有枪械及弹药罪。

3.可以选择检控的罪行

如果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几项不同的罪行,可以对他检控所有各项犯罪,也可以选择指控其中任何一项罪行。例如:根据案情,可以检控被告两项犯罪:抢劫或偷窃,在正式指控时,可选择对被告指控较严重的罪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