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合法集会和游行的犯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6页(426字)
凡是具有下列行为的人,都可以被指控犯有涉及合法集会和游行的罪行:
(1)违反警方关于公众集会和游行的时间、路线的规定,违反警方关于参加集会和游行人士行为和声响控制的规定。
(2)违反警方在权力范围内作出的关于阻止、停止或驱散集会、游行或聚会的命令。
(3)明知而触犯或容许他人触犯公众集会的条款以及公众游行许可证上的条款。
(4)明知而进入或逗留在警方已经封闭的公众地方,如果得到警方允许可以不受限制。
(5)以任何方式宣传未通知警方的公众集会、未领有许可证的公众游行以及已被禁止的公众集会,并且法律规定,该公众集会必须事先通知警方或该公众游行必须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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