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携枪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88页(401字)
凡在醉酒状态下,携带实弹枪械或携带枪械和该枪械所用的弹药,就犯有醉酒携枪罪。
此罪中的“醉酒”是指:任何人在酒精影响下,丧失正常的控制力,其程度足以使他不能安全使用枪械。
法律还规定,如果任何人在公众地方进行下列行为,就构成醉酒罪:
1.在公众地方或领有经营酒类牌照的地方醉酒;
2.醉酒时在公众地方闹事或行为不当;
3.醉酒时在公众街道控制任何车辆(不包括汽车)或骑马。
关于醉酒,控方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曾经喝酒,被告的行为像醉酒,而不必证明被告喝了多少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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