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表虚假声明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22页(263字)
法人或非法人的职员,为了达到欺骗其债权人或会员的目的,刊印或同意刊印明知是虚假骗人的或误导他人的书面声明,就构成公司发表虚假声明罪。
控方只要指控被告有刊印或同意刊印上述书面声明即可,不必向法庭证明被告实际上造成他人被蒙骗。此项罪行的刑罚为7年监禁。
例如:某公司发表书面声明,宣扬该公司利润大增,实际上该公司正处于破产边缘,企图以此欺骗手法达到向银行贷款或诱使他人入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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