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政府工程承接商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2页(802字)
要想获得合格政府建筑承造商、冷气承办商、电器承办商资格,均须向政务司工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般需具备:
(1)有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有足够的设备;
(3)有丰富经验的施工组织者负责;
(4)已注册的施工商;
(5)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递交书面申请后,工务科将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资料,资料初审合格后,工务科派员调查核实该公司的技术及管理情况。如申请合格,还须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所承办的工程能达到要求的水准,才可正式认可为合格承办商,其资格是无限期的,直至被取消为止。
合格政府建筑承造商分甲、乙、丙三级。甲级承造商可承造总额不超过600万港元的建筑工程,乙级的限额为200万,丙级无限额,只是在试用期内有一定限制。
合格政府冷气承办商分为二级,每级承办商只可投标该级指定限额的政府工程。
合格电器承办商分为三级,每级承办商可投标该级限定的政府工程。
已被认可的政府合格建筑承造商、冷气承办商、电器承办商,并非有取得政府工程的必然权利,只是具有竞投政府招标工程的资格。他们的工程质量将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如不符合要求,也会被禁止竞投政府工程或取消合格政府工程的承接资格。他们也仍可以随时承接私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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