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制度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29页(620字)

香港有关律师制度的立法规定,包括《律师执业条例》,以及2个附表和15项规则(附属立法)。条例、附表、规则较详细规定了律师制度的体系及基本内容。此外,香港律师公会及大律师公会制定了有关律师执业的一些内部守则。

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它基本上保留了1964年修订条例的内容,期间经过1968年、1976年的几次修订。该条例有75条,体例为:

第一篇合法执业律师之批准及登记

见习律师之服务及考试;

状师律师批准执业及登记暨公证律师之登记;

状师律师与公证律师之除名及停止执业;

恢复登记;

第二篇关于执业者之权利及罪行

第三篇律师之报酬

非争讼事件;

争讼事件;

报酬费通则;

第四篇附则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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