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胞来内地的投资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93页(406字)

香港同胞可以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投资。国家鼓励香港同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香港同胞在内地可以下列形式进行投资:①举办香港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②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③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合作生产;④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⑤购置房产;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⑦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香港投资者可以在内地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投资。可以从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项目中选择投资项目,也可以自行提出投资项目意向,向拟投资地区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机关申请。国家鼓励香港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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