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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国家的关系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页(780字)

法和国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法离不开国家,国家也不能没有法。任何统治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都必须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确认自己的国家性质;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确定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从而使国家机器按照一定的轨道有效地运转。历史上,资产阶级在从封建地主阶级手中夺得政权之后,首先就要制定宪法性文件。规定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把自己的统治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因此,资产阶级宪法和法律的存在往往成为组成资产阶级国家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依据社会主义法来组织国家政权便成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并组成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的国家政权。随后,1954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经验,继续和发展了《共同纲领》的基本原则,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一系列根本制度、方针、原则。对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制度,进一步确定了国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它在完善我国国家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方面,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存在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律又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有力武器。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胜利进行现代化建设,我们既要加强国家政权的建设,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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