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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54页(1094字)

我国刑法的任务由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本质所决定,它是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服务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就表明我国刑法的任务:

第一,刑法的任务,是对准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是保障我国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国内外阶级敌人复辟阴谋的有力武器,是建设四化、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有力武器。所以,必须适用刑法坚决打击那些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第二,为了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实现。我国刑法把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同时也要保护私人所有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三,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刑法,就是为了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鉴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期间推行封建法西斯专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灾难,刑法特别强调了要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作了专章规定,这对于打击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流氓集团头子、教唆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充分发挥刑法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威力,实现刑法“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一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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