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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犯罪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57页(996字)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各个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有其具体的要件。然而,把各个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加以科学的抽象,就不难看出一切犯罪构成都具有某些共同性的东西,我们这里所说的,正是这些共同性的东西,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以下四个共同要件:(1)犯罪的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3)犯罪的主体,就是因实施犯罪,并且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这一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例如,在反革命罪的要件中:(1)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犯罪的客体;(2)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就是犯罪的客观方面;(3)行为人是有责任能力的人,就是犯罪的主体;(4)出于行为人以反革命为目的的故意,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又如,贪污罪的要件是:(1)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体);(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行为(客观方面);(3)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体);(4)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主观方面)。

上述可见,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能确定为犯罪,才能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件,都构不成犯罪,从而也就不能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所以,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犯罪构成与犯罪定义不是彼此孤立、相互矛盾的。犯罪定义是从本质上说明犯罪的法律属性和基本特征;而犯罪构成则是指明必须是什么人(主体),抱什么样的心理态度(主观方面),实施什么样的行为(客观方面),危害了什么社会关系(客体),才能构成何种犯罪。所以,犯罪构成是犯罪定义的具体化,是在犯罪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各种犯罪的规格和基本要件。离开犯罪定义,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征,犯罪构成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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