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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诽谤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92页(708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与诽谤的区别在于:侮辱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诽谤只能以言论进行,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虚假的事实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不一定是用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诽谤与诬告同是捏造事实,但二者也有区别:诬告所捏造的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当众或向第三者散布捏造的损害他人人格的事实,意图破坏他人的名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只有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是对他人进行正常的批评或评论,即使批评或评论不够公平,与事实有所出入,也不构成侮辱罪;如果散布的虚假事实是误信他人传播的,而不是故意捏造的,也不构成诽谤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的同志关系。互相尊重人格、名誉,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循的共同生活准则。为了从事正常的社会生活,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对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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