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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93页(483字)

凡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侵占或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社会危害行为,是侵犯财产罪。公共财物是指我国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在国家、人民公社、事业和企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私人财物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以及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刑法一五〇条至一五六条所列举的犯罪行为都是侵犯财产罪,种类有:(1)抢劫罪;(2)盗窃罪;(3)诈骗罪;(4)抢夺罪;(5)敲诈勒索罪;(6)贪污罪;(7)故意毁坏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特点就是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犯罪分子通过抢劫、盗窃、诈骗、贪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大量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危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给予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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