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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侦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0页(678字)

所谓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清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对被告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起诉、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提供可靠的根据。

侦查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讯问被告人,这是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的活动,是每个案件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讯问被告人必须有至少二名侦查人员进行。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询问证人,这是侦查人员通过对证人询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活动。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勘验、检查,这是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4)搜查,这是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或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侦查措施。(5)扣押物证、书证,这是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项侦查措施。(6)鉴定,这是侦查机关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诉讼活动。(7)通辑,这是公安机关通令应当逮捕在逃的被告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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