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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53页(772字)

所有权,是指法律确认的人们对物质资料占有、使用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所有权关系,表明该生产资料属谁所有的问题。

所有权反映的好象是人与物的关系,即该物属谁所有,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其实,所有权表现的是人与人因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发生的关系。所有权的特征是: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甲的东西就是甲的,不需要别人的干预和协助,就能实现。而债权则不同,要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偿还欠债,才能实现债权,这就是相对权。所有权则是绝对权。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或称为独占性。甲的东西就不可能同时也是乙的或丙的。当然共同所有的东西,共有人可以分享该物的所有权。如果任何东西既是甲的,也可以是乙的、丙的,所有权本身也就失去意义。

(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 它包括对该物的占有、使用直至最终处分的权利,所以它是最充分、最全面的物权。与它相比,如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等其他物权,都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

占有、使用、处分这三种表现形式中,处分是核心内容,具有决定意义。处分权的丧失和转移,往往就标志着失去了所有权。如一幢楼房,所有权的主人可能不占有、不使用,而租给别人住用,但处分权属所有人。如果他对房屋既不占有,也不使用,而又无权处分该房屋,那就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和转移。所有权的完整标志是对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但也不排除有分开和脱节的现象,但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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