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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鉴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86页(390字)

法院审判人员为了保证查明案情而又缺乏某些必要的专门性知识,从而指定具有这种鉴别和判断能力的专门性人才来认定某种事实,或区分某种情况,就叫鉴定。

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有关部门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鉴定人是以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处理案件提供证据材料的可靠性程度或真实性程度。鉴定人提供的结论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从客观事实出发,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的鉴定结论意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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