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诉?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91页(580字)
起诉,是“打官司”的开头,是原告人提起诉讼的开始最先一步。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要弄清楚谁是原告?告什么问题?谁是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先要把这几个问题搞准确,才谈得上告状、“打官司”。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付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性质,同时也是便民措施,尽最大努力简化手续,从制度、工作上提供帮助来保护劳动人民实际利益。
起诉状在内容上应该有统一的要求。按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藉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清楚了上述要求的内容和事项,就可以向管辖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了。这就是诉讼程序上的起诉,是诉讼法律行为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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