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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09页(604字)

法定继承在继承人之间是按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这里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这里说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姊妹。因为这些都是得到法律上确认的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造成非婚生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将过错归咎于子女,子女是不能选择父母的。所以,我国婚姻法就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他(她)们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是受法律保障的。在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习俗,大都排斥或不给非婚生子女以继承权,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种关系的父母子女间,存在有血缘关系。至于继父母、养父母与继子女、养子女间,则是法律上所承认的拟制血亲关系,只要形成了扶养关系,都应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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