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1页(922字)
我国公民可以自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确有效力,立遗嘱人可以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请公证机关查明遗嘱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有效。
如果是立遗嘱人自书的亲笔遗嘱,除书写端正,意思表达明确,并应有自立遗嘱人的签名外,还应注明年、月、日。以免年长日久,造成误解,引起争议。
如果是请别人代书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以示负责。
如果系以录音的形式立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有效。
如果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也可以立口头遗嘱,但亦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有效。口头遗嘱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旦危急情况有所缓解,立遗嘱人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仍应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下遗嘱为好。有了书面或录音立下的遗嘱后,口头遗嘱即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反映,以防止发生曲解、误解、欺诈等行为。
有些人不能充当立遗嘱的见证人。比如:(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所立遗嘱还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将自己的遗产分光,造成需要扶养的老幼生活上的困难。遗嘱不得违背道德、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无缘无故剥夺女儿的继承权。
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还能清楚表达自己意志有行为能力的人,凡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