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2页(279字)
立下遗嘱后,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如果立了好几份遗嘱,而各联的内容又互相抵触、矛盾,则应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但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立遗嘱人死亡了,留下一些各相矛盾的遗嘱让活着的人去争吵不休,甚至为争夺遗产大打出手,造成伤亡,那就有害无益,不利于活人的和睦相处。
无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便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经过公证的遗嘱还随意变更,便失去公证的意义。所以公证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得随意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