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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4页(234字)

胎儿有继承权。因为胎儿已经是有生命活力的胚胎,只是尚未分娩。一旦离开母体,他便是一个独具生命的婴儿。在其未出生前,如果生父亡故,留下遗产,当然应保留胎儿应享受继承的份额,作为其生活和成长的必要物质条件。这就保障了“遗腹子”的生存权利。从法律上、道义上讲都是通情达理的,并不妨碍和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如果胎儿是死体,不需要这一份遗产来养活,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法定继承人仍然可以分得保留的这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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