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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裁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02页(416字)

裁定,也是法律文书当中的一种,也是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机关对诉讼争议的事项所作的公正处理意见的文字表述依据。为什么有些用判决的形式,而有些又用裁定呢?这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对诉讼案件的结论大都用判决,而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则用裁定。但这不是绝对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应用。裁定也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3)准予或者不准于撤诉;(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补正判决书的失误;(6)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1)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记入笔录。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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